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北区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计划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北府发〔2019〕30号)、《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北知发〔2021〕17号)要求,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将2021年度江北区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计划正式下达。请区级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接通知后,填写附件2并纸质件盖章后于2022年1月7日前交到区知识产权局。
附件:1. 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资助清单
2. 2021年度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任务书
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夏媛,联系电话:67737255,联系地址:江北区北城三路2号知识产权科)
附件1
序号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名称 |
托管服务企业数量(家)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重庆顾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60 |
6 |
|
2 |
重庆上义众和专利代理 事务所(普通合伙) |
33 |
3.3 |
|
3 |
重庆市知贝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69 |
6.9 |
|
4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 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16 |
1.6 |
|
5 |
重庆西南华渝专利代理 有限公司 |
91 |
9.1 |
|
6 |
重庆晟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16 |
1.6 |
|
7 |
重庆千石专利代理事务所 |
40 |
4 |
|
8 |
重庆博瑞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36 |
3.6 |
|
9 |
重庆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57 |
5.7 |
|
10 |
重庆弘毅智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86 |
8.6 |
|
11 |
重庆市一叶知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38 |
3.8 |
|
12 |
重庆宏知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4 |
24.4 |
|
13 |
硕睿(重庆)企业服务 有限公司 |
29 |
2.9 |
|
14 |
重庆中渝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13 |
1.3 |
|
15 |
重庆市信立达专利代理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8 |
1.8 |
|
16 |
重庆志一加诚专利代理 事务所(普通合伙) |
5 |
0.5 |
|
合计 |
851 |
85.1 |
2021年度第二批江北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
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下达文号:
项目委托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执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任务书文本适用于列入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度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二、本任务书填写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中的内容相符,项目承担企业承担任务以任务书内容为依据。
三、项目编号由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填写。
四、任务书第二项项目考核指标是项目验收的依据。
五、本任务书由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六、填写任务书时请仔细阅读任务书条款,并严格按任务书条款执行。
七、本任务书所列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八、本任务书表格内容较多的,请自行添加附页。
九、本任务书一式五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
一、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
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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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归口管理 部门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 |
二、项目考核指标
主要项目任务 (请按照项目申报书填写工作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周期 |
服务内容 |
XX公司 |
XX年X月X日 至 XX年X月X日 |
例: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供咨询X次、培训X次、年报服务X次等(具体量化,并能提供佐证的数据) | |
三、专项资金划拨
立项后支持50%的经费,一年后经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
四、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北府发〔2019〕30号)的规定:
1.本项目执行期为 2021 年 12月 27 日至 2022年 11 月14 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于 2022年 11月 30 日以前向甲方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和执行情况总结,并于 2022年 12 月 10 日以前向甲方报送年度项目经费决算表。逾期不报,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尾款。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如:与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项目无法按照预期执行,甲方知悉后有权立即中止任务,并收回全部已拨付资金。任务执行期届满,乙方未完成任务书中各项指标,导致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已拨付资金。
3.乙方必须按《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北府发〔2019〕30号)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4.在项目按任务书要求完成时,乙方需在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并报送项目验收资料(含专项审计报告)。
5.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项目信息。
6.本任务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五、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委托单位(甲方):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担单位(乙方):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行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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