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北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渝府办函〔2022〕3 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江北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11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张文川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永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唐 浩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军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祝 颖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张 理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黄 珏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袁立勋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周 静 区交通局副局长
赫广喜 区商务委四级调研员
陈 钢 区税务局副局长
卢朝锋 区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1—2 次,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召开,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专题协调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