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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1785/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发〔2023〕30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3-04-1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内、建新东路260号、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门市、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门卫、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2号办公楼、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2号库房、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库房、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办公楼、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注塑厂、勤俭一村长安配件总厂1号库房、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长安厂区内1-2区号、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长安厂新厂区)、五里店新厂区内236车间焊接线、新厂区内252车间空压循环水系统站房、五里店新厂区内236车间SC6350焊接线站房、五里店新厂区内233车间40T纯水站、五里店新厂区内233车间高压冲洗系统、五里店新厂区内机动技安处配电房、五里店新厂区内汽车配套车间、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五里店街道雨花村37车间、五里店新厂区233车间二级综合处理站、五里店新厂区内三工厂食堂(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1户,房屋建筑面积157885.09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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