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江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除险清患”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江北区经济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广告牌。
除以上重点整治情形外,各镇街可结合本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继续采取单位自查、镇街排查、部门指导的工作模式,对全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指导镇街道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更新完善排查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并将排查情况全部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镇街和行业部门在开展排查期间,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一楼一策”整治。各镇街、有关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指导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能够当场改正的,指导立即整改;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的,指导制定“一楼一策”整改清单。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计划有序推进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加速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层建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组织供电企业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防火封堵;在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其他高层建筑全面完成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在电梯推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推动高层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试点建设。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形成区级、镇街、物业和居民的四级联动机制,改变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依靠政府力量的现状,充分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应用“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时刻掌握该建筑的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电气火灾系统等各项数据,实现社会单位与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应用高空瞭望系统,通过红外探测高温及高清摄像,实现初期火灾的监控预警功能,弥补人防不能及时发现火情的不足;应用电气火灾智能预警,配电间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实现对小区电气线路温度过高和剩余电流异常的实时监测,精准报警故障点,快速排除隐患。推动有条件的镇街试点运用电梯智能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智能识别预警,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停放,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利用集调度指挥、辅助决策、协同标绘、信息收报于一体的智能指挥平台和三维预案建模、水源应用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实现高层建筑火灾快速有效控制。汇聚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有关数据,建成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规范自主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行业开展物业服务、医疗、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指导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等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大力发动“蓝焰”消防志愿服务队服务一线,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年内,各镇街至少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高层住宅建筑居民开展不少于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以楼栋为单元张贴公开消防安全常识卡。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建强微型消防站,健全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八)落实法规标准。《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等法规规章修订后,全面进行宣传、贯彻和落实,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完善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和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严管等机制,健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法规标准支撑。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并抄告行业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专题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派出所和交巡警支队按职责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依申请及时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专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承担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推动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治理,推进小微停车场建设。
(七)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八)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全区“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牵头对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5日前)。各镇街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镇街对辖区高层建筑全面排查,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整改清单。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镇街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住宅建筑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对账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报请区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区政府成立检查组,针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各镇街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调度会议,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投入等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由镇街、社区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小区居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平安江北建设、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江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
安全“除险清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俊其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组 长:鲜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成 区政务值班中心副主任
黄 梅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刘 波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向俊超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 祎 区应急局局长
赵海生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吴 彤 区委网信办主任
任昌卜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映柏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邓 凯 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科科长
蒋小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淑娟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子猛 区司法局局长
张 理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余时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明华 区住房城乡建委消防科科长
黎邦国 区城市管理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周 静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仁高 区商务委党委副书记
潘 晓 区文化旅游委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廖庆平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
范 晓 区应急局政治处主任
杨 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庄 毅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米麒燕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赵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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