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2023〕37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9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大楼改扩建工程(新增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3-05-0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大楼改扩建工程(新增部分)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江北区寸滩正街171号(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1户,房屋建筑面积1484.47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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