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经区委十三届63次常委会、区政府第十九届4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告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规定程序未完善的,不得申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推进实施,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动态管理。《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阐明理据,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重庆市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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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江北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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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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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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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