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黑石子铜田坝段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重庆市江北区新中段36号5至7栋、9栋,重庆市江北区新中段36号2、3栋,重庆市江北区新中段36号8栋、11至12栋,江北区唐家沱长石尾(油库、控制房、重型车间、五金仓库、木工房、烤料房),江北区寸滩黑石子新中段44号,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F3宗,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F1-1宗,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朝阳河1号44幢,唐家沱太平冲村(码头综合楼、管道、锚桩),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村,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镇太平冲村土地滩社(第A-2宗)(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11户,房屋建筑面积5087.44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