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渝府令〔2020〕337号)、《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经十三届区委第108次常委会会议、十九届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重庆市江北区发展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不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整事项目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整事项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 建委 |
不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