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渝府令〔2020〕337号)、《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经十三届区委第108次常委会会议、十九届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推进实施,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加强动态管理。《2024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阐明理据,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关于加快打造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 |
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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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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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江北区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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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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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区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