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改扩建工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改扩建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北规资文〔2024〕12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唐家沱组团I分区I7-6/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7315平方米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作为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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