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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2024〕9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明月湖(御临湖)水库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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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江北区明月湖(御临湖)水库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北规资文〔2024〕12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北区五宝镇内,勘测部门实测面积为4443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给重庆睿昇有限公司作为江北区明月湖(御临湖)水库项目的水库水面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此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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