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英达油库至铜田坝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北规资文〔2024〕14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江北区寸滩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9140.2平方米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睿昇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英达油库至铜田坝项目用地。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用途为S1-城市道路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