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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报批溉澜溪旱河沙溪口沟三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划界成果的请示》(江北农文〔2024〕16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报送的溉澜溪、旱河、沙溪口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二、你委要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