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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府发〔2017〕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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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12-15
  • [ 发布日期 ]
  • 2017-12-1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7-12-1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江北府发〔2017〕1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9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承接31项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详见附件1),对应承接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的29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详见附件2)。

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抓紧与市级部门对接,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

 

附件:1.江北区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2.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江北区)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1215日   

 

 

 

附件1

 

江北区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共3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下放部门

处理决定

承接部门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房管局

将下放给区县核准的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同步下放给区县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市国土房管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国土分局

2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市城乡建委

将区县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下放给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城乡建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建委

3

建设项目安全报监

市城乡建委

将区县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同步下放给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城乡建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建委

4

三级房地产资质审批(制证)

市城乡建委

将“三级房地产资质审批(制证)”同步下放给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

区建委

5

施工许可(制证)

市城乡建委

将区县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证)”同步下放给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区建委

6

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市经济信息委

下放给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实施并制发许可证,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信息。市经济信息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经信委

7

一般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市体育局

下放给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实施。市体育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体育局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管委

下放给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市城管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

9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

将“举办以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或非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人社局

10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

除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外省市驻渝单位、中外合资、港澳台合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其余下放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人社局

11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工商局

结合各区县工商(分)局承接能力,有条件的采取委托登记或远程登记模式下放给区县工商(分)局实施。

区工商分局

12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工商局

结合各区县工商(分)局承接能力,有条件的采取委托登记或远程登记模式下放给区县工商(分)局实施。

区工商分局

1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工商局

结合各区县工商(分)局承接能力,有条件的采取委托登记或远程登记模式下放给区县工商(分)局实施。

区工商分局

14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市工商局

结合区县工商(分)局承接能力,有条件的采取委托核准或远程审批模式下放给区县工商(分)局实施。

区工商分局

15

旅行社设立审批(制证)

市旅游局

下放给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区文化委

16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市公安局

除汽车类驾驶证初领、增驾、军转地、境外转入外,其余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下放给区县车管所实施。

区公安分局

17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市公安局

下放给区县车管所实施。市公安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公安分局

1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

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外,其余车辆注册登记时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以及符合6年免检政策的车辆定期检验时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下放给区县车管所实施。

区公安分局

1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

除外地银行在重庆设立的分行、重庆地方银行总部营业场所、二类以上业务库外,其余银行 营业场所、金库安防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 验收下放给区县公安机关实施。市公安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公安分局

20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

市交委

下放给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市交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交委

21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2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5

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许可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6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市农委

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7

水产原种、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市农委

除跨区域生产活动外,其余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8

特殊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委

除跨区域特殊渔业捕捞外,其余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农委

2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下放给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卫计委

30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市卫生计生委

下放给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卫计委

31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下放给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卫计委

 

 

 

附件2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江北区)承接

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共2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区级实施部门

1

地方企业在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行业实施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备案

区发改委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区发改委

3

对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资)确认(企业所得税减免)

区发改委

4

供电营业许可

区经信委

5

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

区经信委

6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区交委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区农委

8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区工商分局

9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工商分局

1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区工商分局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含省略字号的企业名称、省略行业表述语的企业名称、金融类和投资类企业名称)

区工商分局

12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区食药监局

13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区质监局

1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区质监局

1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区质监局

1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

区卫计委

17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除外)

区教委

18

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区民防办

19

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区民防办

20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区民防办

21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改变(装修)审批

区民防办

22

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新设1亿美元以下或单笔增资1亿美元以下)

区商务局

23

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区商务局

24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区商务局

25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区文化委

26

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及设备进出口和复制境外产品审批

区文化委

27

参观、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及文物审批

区文化委

28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

区文化委

29

电影发行单位(院线)、外商投资影院设立许可

区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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