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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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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186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日       

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9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晰家庭、社会、政府养老责任,构建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养老平台,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独、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丰富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供给,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美好。2018—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2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新(改)建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打造12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镇1个建设任务)。其中:2018年共10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7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个;2019年共7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2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个;2020年共7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3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个。

二、主要任务

(一)设施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新建社区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以上;老社区应参照新建社区标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租赁、转换等方式予以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选址在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及环境绿化良好的地方,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达五个一(一批设施设备、一支服务队伍、一套服务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批服务项目)基本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

(二)运营模式。完善政府扶持和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适度扩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明确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支持服务清单市场化运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营运模式,培育扶持一批高品质运营企业或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多元化市场需求。

(三)智慧养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采取养老服务互联网模块管理方式,整合线上线下养老项目,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市场格局,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

(四)示范试点。为确保12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快速推进,2018年在江北城街道、鱼嘴镇和观音桥街道开展3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在选址布局、评估建站、效能评价、品牌打造、营销宣传等方面统一规划实施,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跨区域的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精神关爱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和引进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机构参与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营运,探索市级示范中心建设营运市场化途径,辐射带动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服务质量、管理营运、信息平台等市场化运作,总结提炼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逐步推广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实现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期盼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老年群众的利益和福祉。各街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内容,精心谋划,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镇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责任分工。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在区规划分局协助下做好发展规划,重点督导实施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的国有资产闲置房源;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支持;区城乡建委负责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区国土分局负责保障用地;区房管局协助落实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管理,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供便利;区文化委负责开展敬老文化宣传;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医养结合和卫生应急工作;区体育局负责老年人体质监测和体育设施配备;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实施。

(三)资金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机制,支持探索创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市、区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建设补贴:对新增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财政平均每个给予20万元补贴,区级财政平均每个给予5万元(总计平均每个给予25万元,市级财政未补贴的,区级财政平均每个给予25万元);对区域性、综合性的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建设补贴(市级财政已补贴的项目,区级财政不再予以补贴;市财政未补贴的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5万元/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10万元/年,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20万元/年。补贴资金优先使用福彩公益金,不足部分由统筹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统筹解决。对符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

(四)政策扶持。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力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五)监督考核。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检查督导、运营评估、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监管机制,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和管理服务标准,落实市级示范中心综合评估机制,完善运营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

(六)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和养老公益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的公益职责,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营运管理等。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养老文化宣传和引导,树立养老消费新观念,开创养老产业新局面,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

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计划表

总体目标

街镇

分年度目标

备注

2018

2019

2020

社区养老服务站

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站

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站

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018—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2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新(改)建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打造12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镇1个建设任务)。

石马河街道

1

1

1

大石坝街道

1

1

观音桥街道

1

1

华新街街道

1

1

五里店街道

1

1

江北城街道

1

1

寸滩街道

1

1

铁山坪街道

1

1

郭家沱街道

1

鱼嘴镇

1

1

复盛镇

1

1

1

五宝镇

1

合计

7

3

2

5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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