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
“放管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北府办〔2019〕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
“放管服”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以创新、协调、便民、高效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优质服务;以改革创新促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融合发展;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实现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实施内容
(一)简政放权,激发项目实施活力
1. 全力承接市级下放审批权限。全力承接市级下放的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行投资项目管理“任务+清单”模式,明确总体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补助标准等,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 严格限定审批范围。落实企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下同)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等)除按国家和市级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只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
3.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非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
4. 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区政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5. 实施前置要件审批分离。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事前审查,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要简化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次审批并承诺审批时限。
(二)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6. 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坚持先有规划后有建设,把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资。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的衔接。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调整。
7. 建立全程公示制度。在项目申报、建设、竣工3个阶段,区政务服务办要将不涉及国家、商业等秘密的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在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并及时更新,全程公开透明。
8. 压实监管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综合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构建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各环节职责明确、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要规范监管程序,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和处理。建立问责机制。审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和验收监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整改。
9. 推进公平公正监管。按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强化信用监管,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真诚服务,优化项目实施环境
10. 分类优化建设方式。对属于政府国有机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政府投资平台等)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建设管理代理制”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对属于政府投资补助企业的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概算、建设标准、补助投资限额、质量和工期等,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防止资金沉淀和挪用,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
11. 优化招投标管理。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按区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管理环节外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
12. 探索投资创新。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利用PPP、股权化改革、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政策明确由村民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街道、镇政府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
13.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审批服务系统融合,实现网上预约、在线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下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改革涉及范围:
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工作落实不力开展督查
区农业农村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田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农村扶贫项目(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种养业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培育项目(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林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森林防火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乡村旅游项目
区交通局:农村公路项目
区财政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二)协作配合。深化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合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将通报表扬、予以激励;发现的问题须列整改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搪塞、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将公开曝光。
(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