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江北府发〔2021〕17号文件的通知
江北府发〔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4月12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