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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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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金种子计划”

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北府发〔2024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已经江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 10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

 

为吸引知名高校在读优秀大学生来江北金融机构实习,帮助学生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和金融职业素养,助力金融机构扩增专业人才后备资源,为江北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人才支撑,根据《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江北区政府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学生自愿(或高校推荐),每年组织优秀在校大学生到江北辖区金融机构进行为期12个月的实岗学习锻炼。

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的原则,促进优秀人才与金融机构合作。

第三条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共同做好实习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习相关政策;

(二)收集金融机构需求,接受金融机构推荐引荐;

(三)组织开展与高校对接活动,募集适合人才;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

(五)定期与机构、实习生沟通,收集情况;

(六)组织实习生交流活动;

(七)安排发放实习补贴。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实习对接:

(一)在江北区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

(二)具有实习管理制度,具备接收实习生工作的后勤保障条件,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能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结合在校学生特点,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优质实训岗位,帮助实习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实习机构及岗位确定流程:

(一)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每年4月底前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布招募启动通知;

(二)各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可接收实习生的岗位和人数需求,并于每年5月中旬前提交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

(三)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根据机构报名情况及提供条件,筛选合作机构,并商定最终招募岗位和人数。      

第七条  实习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实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二)安排实习人员从事存在安全隐患、超强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违规安排加班;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实习人员招募条件:

(一)国内外知名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政治过硬、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未受任何处分。

第九条  实习人员在同一单位实习时间一般为1-2个月,根据金融机构提供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参加实习锻炼。鼓励实习人员带研究课题或项目实习,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提供研究场景等软、硬件支持,并协同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  实习人员招募流程:

(一)信息发布。区政府或金融机构通过网站、专业报刊等方式,发布实习岗位信息。也可与知名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联系,定期开展宣传讲座;

(二)实习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可根据发布信息提供的方式报名;

(三)供需对接。区政府根据报名人员和金融机构的需求,组织开展网络和现场供需洽谈对接活动,帮助报名人员和机构实现对接;

(四)达成意向。实习生与机构达成实习意向、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和实习保障;

(五)安排实习。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组织安排实习人员上岗学习,委派带教老师开展岗前培训,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实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成果交流应用:

(一)通过金融论坛、学术沙龙、技能比赛等方式积极开展实习成果交流活动,并结合实习考核等情况适时开展年度优秀实习生评选;

(二)发挥实习人员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实习人员所在院校进一步加强产学研交流合作;

(三)鼓励“金种子计划”成员报考江北区金融机构或相关单位,鼓励江北区金融机构或相关单位将相关经历作为人员招录参考。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权益和义务:

(一)实习期间,享有获得实习保障和补贴的权利;

(二)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金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认真履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实习待遇:

(一)江北区政府为每位实习人员发放1800/月实习补贴。

(二)江北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实习期间住宿。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生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嘴“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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