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 > 后评估报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日期:2022-02-05

一、概述

(一)评估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届满两年的,应当组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47号)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实施已届满两年,因此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

(二)评估目的

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47号)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改进管理等评估意见。

(三)评估原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评估对象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47号)。

(五)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4.《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2020年8月27日);

5.《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2019年9月26日);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2016年11月3日);

7.《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 号,2019年12月8日);

8.《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江北区政府办,2021年2月10日)。

(六)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调研、专家论证会、座谈会、文献搜索等方式方法。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为全面做好《工作方案》制定后评估工作,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从组织上保障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评估方案

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评估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了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等,确保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征集意见

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及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同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观音桥街道、铁山坪街道、五宝镇等相关部门及街镇开展了现场调研及意见交流,全面了解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收集意见建议2条,主要包括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及日常宣传指导方面。

(四)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了汇总、分类,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在分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详细梳理和精准分析,总结提炼《工作方案》施行过程中的效果经验,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评估意见,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对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了会商和论证,经过评估小组集体会议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建议《工作方案》继续实施。

三、《工作方案》实施基本情况

(一)农用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2020年至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以“重庆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按照《重庆市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总体实施方案》,于 2020 年全面开展了土壤及农产品加密调查、边界核实等工作,完成了江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形成了《重庆市江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方案》。耕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类占全部耕地的87.28%,安全利用类占12.72%,无严格管控类。为江北区提供了耕地土壤及农产品的详实基础数据;为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提供了决策支撑,对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江北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江北农发[2020]104号),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受污染耕地进行核实核查,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江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际情况,采取有机肥施用、测土配方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控、水分调控等措施,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2021年江北区认真开展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查工作。一是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三级台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行耕地分类管理,编制《江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方案》,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管理,在全区唯一以农业为主的五宝镇安全利用类耕地,采用有机肥施用、测土配方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控、水分调控等农艺措施。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坚决清查收缴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引导农户、种植大户科学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长效机制,举办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防治及绿肥种植等专场培训,配发太阳能杀虫灯、黄板、诱蝇球,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100%。

在铁山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设置了废弃农膜收购点,做好农膜地膜的交售处置工作。截止2021年上半年,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

江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805亩,已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面积1805亩,采取优化施肥或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05.1亩、种植结构调整面积1151.7亩、水分调控面积653.3亩、深翻耕面积163.3亩、休耕和待调耕等其他措施面积767.6亩。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耕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类占全部耕地的96.54%,安全利用类占3.46%。

(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落实情况

2017年以来,区政府办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江北府办发〔2018〕5号),建立了《江北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了江北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7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累计完成41个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对暂不开发的西南合成等5个污染地块实施了风险管控,明确了管控范围,设立标识标牌,管控面积19万平方米。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嘉溢华等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污染土壤2.4万立方米,完成顺泰铁塔等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江北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累计创建无废城市细胞65个,编制了报废汽车行业环境管理规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对12家重点产废单位实施“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全区400余家医疗机构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三)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江北区制定了《关于印发藏金阁电镀工业园关停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2018] 75号),由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对藏金阁电镀园区进行收购,并于2019年底全面关停。2019年藏金阁电镀园关停后,园区及时开展了土地污染调查和评估,先后完成了《重庆港城工业园藏金阁电镀园土地污染定性评估报告》《港城工业园区藏金阁电镀园危险废物摸底调查》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避免污染迁移和降低区域环境风险。2020年年底已完成所有厂房内镀液及污水处理站内原液的清理转移工作。

(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了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2018年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18]90号),构建起了联合监管、信息互享的良好机制。

2019年8月,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区检察院依法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对包括“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

2019年12月、2020年4月、2021年1月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行监测报告、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等内容及时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通过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推送,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知识,提高企业、公民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2020年8月7日,江北区在五宝镇举行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推进会,邀请了市农委专家为辖区50多名种植户进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并深入田间地头,为种植户传授水果、水稻等种植管护技术。培训会上,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安排部署了2020年农药化肥减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对化肥农药减量工作的宣传,落实减量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减量工作落地落实,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肥补贴等化肥农药减量等措施;要加大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生态化农业生产,减少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四、主要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价

合法性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工作方案》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重要依据与指导,其本身的制定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上位法的规定是《工作方案》得到实施和贯彻的前提。《工作方案》立法位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主要依据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

1.制定目的

《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主体为江北区人民政府,起草部门为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制定主体合法。

为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结合江北区实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工作方案》。制定目的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上位法规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2.主要指标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规定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项主要指标。土地安全利用指标方面,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农业污染控制指标方面,到2020年底,全市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

《工作方案》规定的土地安全利用指标、农业污染控制指标与《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保持一致,并高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指标,未减少工作量和降低工作目标。

综上所述,《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主要指标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指导思想、管理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价

合理性是指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本《工作方案》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为江北区各政府行政部门、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固废处置及兽药、饲料等经营单位,《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相对人义务即各部门及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能职责。《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未增设相对人义务条款。《工作方案》中无减损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本《工作方案》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未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本《工作方案》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制定依据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未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

本《工作方案》行政相对人为江北区各政府行政部门及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工作方案》第四条13款规定了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管理要求;第四条19款规定了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第四条20款规定了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第四条21款规定了要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第五条35款规定了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上述规定公平、合理,禁止、限值的经营行为和规定均为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工作方案》关于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事项,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不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综上所述,结合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工作方案》自施行以来,对于相关措施的实践操作来看,其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必要的、适当的、合理的。

(三)可操作性评价

可操作性是指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备,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内容是否简便、易于操作。

《工作方案》第三条规定了主要指标,按照土地安全利用指标、农业污染控制指标分别明确了具体指标。在《工作方案》执行过程中及终期考核可量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工作方案》第四条规定了主要任务包括: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基本状况;2.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3.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4.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5.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6.加强农村农业污染监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7.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8.构建土壤治理体系,培育土壤修复产业;9.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规定了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了部门职责,总体上符合本区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工作方案》第五条从组织构架、监管能力、监督执法、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社会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保障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可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及时有效的协调解决在执行各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置机制高效便捷。

综上,《工作方案》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协调性评价

协调性是指规范性文件与其上位法律法规、同位法律法规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能够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等。

《工作方案》立法位阶为规范性文件,同位阶的文件主要有《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江北府办发〔2018〕5号)。该文件分析了江北区土壤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分解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机制。《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与《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相关要求能够互相衔接、互相协调。

《工作方案》制定后发布的上位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发布)。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项目类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规定了各个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与通知中部门职能划定及主要工作任务保持一致,能够相互衔接、互相协调。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提出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会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符合当前的生态环境改革精神及发展形势。

综上所述,《工作方案》与其他法律法规与规章等设定的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协调,不存在冲突,符合协调性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效果

(一)执行成本

1.制定成本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等规定,《工作方案》在制定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的流程,评估、调研、征询意见、修改完善都要花费一定人力、财力成本,本次后评估工作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最低价评审法)委托三方单位开展,该过程成本相对较低。

2.执法成本

《工作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委托三方资质单位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地块排查、调查及污染地块治理、政策宣传及推广、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需配备相应的行政资源、检测设备及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技术支持。《工作方案》的执法成本相对较高,通过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或企业自筹解决,需要一定的执法成本。

3.守法成本

《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发生法律纠纷。《工作方案》的行政相对人按照规定执行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销售、经营的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依法落实了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扶持、奖励、激励等政策。单位和企业获得了相应的奖励,因此不存在守法的成本。

4.社会成本

《工作方案》规定了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行政相对人为江北区各政府行政部门、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固废处置及兽药、饲料等经营单位,对社会的负担小,执行过程中所需社会成本较低。

(二)执行效果

《工作方案》实施以来,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工矿用地等土壤环境管理,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完成了2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5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72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用地调查。

由区农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督促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并对其周边土壤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并与这8家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加强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截至2021年7月,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100%;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4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实施效果已达到2020年规定的主要指标。

六、评估结论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机构改革,土壤环境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能分散,权责交叉。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协调联动,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区政府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逐一分解至相关部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形成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区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对土壤污染防治统一领导、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政府目标责任。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监测机构土壤环境专业监测人员匮乏,现有环境监测能力难以满足土壤环境监测要求。土壤环境监督执法有待加强,亟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培训。

建议通过改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保障环境执法、农业执法、环境监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需求。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环保、农业等部门土壤、农作物检测水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全面实施街镇环保员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跨部门合作,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专业全面、技术过硬的监管队伍。

(二)评估结论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评估小组综合讨论的结果,评估小组认为:《工作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定,结合江北区实际,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作出了系统规定,总体表述规范,结构严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从总体上来看,《工作方案》制定质量较高,执行情况较好,已实现2020年工作目标。由于《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设定有2030年远期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工作方案》应继续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