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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制定后评估报告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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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7号)精神,实施已届满两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进行制定后评估《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届满两年,区应急局认真开展了制定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做好《办法》制定后评估工作,我局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成立了专门评估工作组,确定科学的评估内容,按照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基本原则,客观全面推进评估工作,较好保障了本次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要求。

(一)本次评估对象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即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于2021831日印发的《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文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3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本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以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的程序、标准、范围等,还罗列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

(二)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7),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是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后评估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修改、继续实施、废止提供支持参考。根据工作安排,拟就本次评估对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协调性、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找出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基于前述评估目的,要求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科学合理和注重实效等原则,并就评估对象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策存在冲突,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是否在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发表意见。

(三)成立评估工作组,明确评估内容

组成专门工作组,确定相应责任人,开展评估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就评估工作涉及范围、评估方法手段、评估路径措施、实施步骤阶段、时间节点要求、工作质量标准等予以明确,确保本次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四)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研分析

为贯彻公开民主原则,提高评估的客观准确性,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制定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本次评估相关的意见、建议;去函征求区财政局对《办法》的制定后评估意见;征询法律顾问对《办法》的审查意见;查询各级政府官网和其他公开网站,全面收集评估所需信息资料,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有效保障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可信性。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意见

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相关规定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要求,在全面评估后认为,《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等方面未发现存在实质性问题。同时,综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走访了解情况认为,本次评估对象与改革精神和形势发展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实施后为江北区加强安全生产、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等方面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和效果较好。

(一)合法性方面

本次评估对象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3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合法性问题。同时,《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程序,程序合法。

(二)合理性方面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举报途径、受理程序、奖励标准、部门职责等内容,同时列举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结合本次评估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和分析论证意见,认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要求。

(三)协调性方面

经过评估,《办法》符合社会发展和政府监管的客观实际,适应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现状需求,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在评估期间向社会公众、联合发文部门征求意见,暂未发现职责不明、难以协调等问题,符合协调性要求。

(四)操作性方面

目前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入攻坚期风险隐患不仅点多面广,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反复性,仅靠行政执法力量难以及时查处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通过《办法》的实施,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实现由应急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符合目前我安全生产监管形势,具有可操作性。

(五)实施效果方面

坚持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为抓手,通过发动群众力量举报突出问题隐患,即时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累计接收举报线索279余条,受理安全生产举报198余个,立案查处18起,查处了一批典型的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例如:20233月处置一起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制备氢气案,现场查获制氢原材料氢氧化钠10Kg、铁锌粉5Kg,兑现举报奖励3000元;5月处置一起非法贩卖散装汽油案,现场查获体积约1000升的塑料储油罐,约600升残余汽油,兑现举报奖励3000元。《办法》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对于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维护全区安全生产稳定局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评估结论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规定,对《办法》进行全面评估,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级政策精神,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总体上仍然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建议继续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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