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整体部署,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重庆市江北区烟草专卖局拟定了《重庆市江北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要求,我单位已采取向社会公示(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9日)、召开听证会(2022年6月17日)的方式向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各相关单位以及相关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征求对象(含行政相对人)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区政协 | 1、江北区文明层次更高,经济更发达,100米间距标准是否可以再延长? |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渝烟局专〔2022〕78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现有有效许可证数量少于零售点合理容量的市场单元(容量不饱和单元)内,可以在符合各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标准和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新增零售点。间距标准应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原则上城网地区一般单元内不得低于100米,鉴于此,一是为了保证全市办证条件的统一性,二是江北区目前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修订后不低于100米的标准已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了一倍的距离,办证条件更为苛刻,不予采纳。 | |
区卫健委 | 1、第十二条第(十)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内及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50米距离较短,能否把距离延长?
|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者不得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五十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江北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以上两个条例作为制定依据,不予采纳。 |
注:行政相对人应列明具体对象
重庆市江北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