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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组织动态更新,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其中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区县政府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同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提出“结合“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系统开展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其中,“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完成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汇总进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区县调整方案待市级调整方案发布实施后,由区县政府发布实施”。
2023年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启动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的函》,正式启动区县调整工作。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2..《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
4.《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
5.《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
6.《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7.《“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8.《“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
9.《“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
10.《“三线一单”图件制图规范(试行修订版)》(环办环评〔2019〕4号);
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点(试行)》(环办环评〔2019〕6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成果及方案编制情况
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技术培训,下发了市级初步调整成果数据。4月6日,形成《重庆市江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技术方案》。6月25日,初步形成调整成果并3次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8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初步成果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核。9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市课题组下发的《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征求意见稿)》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重庆市江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成果(含研究报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图集)。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江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送审稿)》。10月下旬,按照区司法局初步审查意见,我区优化调整了江北区总体管控要求,总体管控要求由20条调整为19条。
(二)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征求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共分5次征求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送审稿))是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调整内容的具体说明。《调整方案(送审稿)》分为两个部分及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调整原则,主要为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3大原则。
第二部分为调整结果,对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结果进行了统计汇总,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14个调整为1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9个调整为7个,面积占比由16.3%调整为16.1%,较上一轮减少0.2%;重点管控单元由5个调整为10个,面积占比由83.7%调整为83.9%,较上一轮增加0.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其中全区总体管控要求调整为19条,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4条,修改8条,新增9条。
附件分别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表(2023年)、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联系人:胡渝;联系电话:67872803、18182210712)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