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江北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机制,促进我区公交客运发展,根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江北区交通局起草了《江北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江北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以信函、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
联系单位:江北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7730542
传真:67730543
邮箱:379637509@qq.com
附件:江北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22年7月25日
江北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公交企业增加薄弱区域公交线网覆盖,改善区内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江北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结合重庆公交都市发展定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根据江北区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实现区内人民群众便捷出行,按照江北区政策指令要求新增及调整的冷线进行专项补贴,并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跟踪考核。
第三条【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益性原则、可持续原则、合理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公益性原则,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不断提升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
可持续原则,坚持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力相适应,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企业发展和财政支持可持续。
合理性原则,对公交企业实施低价票、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科学核定运营成本,合理界定政府补贴范围。
激励性原则,坚持实施运营成本与企业成本控制相结合、政策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部门职责】江北区交通局组织领导全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工作,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公共汽车冷线补贴工作,江北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及划拨。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补贴范围】为服务群众出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江北区范围内获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可按照本方案进行补贴。公交客运企业报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纳入公交“冷线”补贴范围。冷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解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企业按区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开行或调整的公交线路。
(二)线路长度在江北区的营运里程率超过60%(不含60%)。
(三)营运收入不足平均标准成本70%(不含70%)。
平均标准成本是指以重庆市财政发布的最新重庆市主城区公交客运标准成本或由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算的主城区最近一年数据为准。
第六条【计算方式】冷线补贴总额=∑运营冷线单车补贴金额
单车年度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车型系数×营运里程率×年度比例
1.补贴基数:年补贴基数为10.95万元。
2.车型系数:按车辆长度折算8米至10米的公交车为标准车,5米及以下的折算系数为0.5,5米<车辆长度≤8米座车型折算为0.7标台,系数为0.7;10米<车辆长度≤13米,折算为1.2标台,系数为1.2。
3.营运里程率:营运线路不全在江北境内但超过60%的计算营运里程率。营运里程率=江北区境内线路长度÷线路总长*100%。
4.年度比例:补贴分年度按比例补贴,新开行线路或调整线路从开行或调整当年当月开始纳入补贴,按营运12个月为1年进行发放,共计补贴60个月(5年)。从线路开行当年当月开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70%、第四年及第五年60%。补贴年限内不再符合冷线标准的,从自然年的次年起不再发放冷线补贴。
第三章 补贴程序
第七条【补贴流程】补贴拨付按年结算的方式进行,次年根据核实认定的当年总金额结算。
(一)预算。当年7月,由公交企业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报送下年度冷线公共汽车运行计划,报送本年度公共汽车冷线补贴预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核算补贴金额,报区交通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二)核定。次年3月,公交企业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书面提出上一自然年度冷线补贴申请,同时提交年度报表、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依据本方案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区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交企业申报材料、经营过程相关数据等进行审计。
(三)拨付。次年7月前,根据审计结果,区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根据核定金额,按照区政府金额拨付要求,按流程审定后给予补贴。
第四章 服务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法】公交企业应自觉接受江北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会同线路途径的部分街镇对公交企业纳入补贴的线路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和考核。
根据考核内容,按申请补贴线路数的30%进行抽查,并按考核结果给予补贴。公交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0分,其中服务质量测评占30%、年度考核占70%。考核得分在850分(含)以上按100%兑付公交补贴;得分在800分(含)—850分按95%兑付公交补贴;得分在750分(含)—800分按90%兑付公交补贴;得分在750分以下按80%兑付公交补贴。
第九条【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指标
(1)交通责任事故伤亡情况:企业所属纳入江北区冷线补贴范围的营运公共汽车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发生负有同责及以上的亡人事故。
2.服务质量指标
(1)公交线路运营情况: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不得擅自变更线路、站点、路号;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2)运力保障情况:积极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的运营计划。按要求开行、调整公交线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或班次。
(3)车辆运营情况:开收班时间准点率100%;班次执行率高峰时段98%及以上,全日92%及以上;出车率95%及以上;车辆投入率100%,按申请的冷线车辆投入数计算。
(4)服务质量事故情况:执行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5)投诉处置:群众信访、电话投诉处置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当事人同意可顺延。江北区交通局移交的有效投诉信访件,取得投诉人满意。
3.社会责任指标
(1)维护稳定: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江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不得发生擅自停运、罢运、违规集访等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事件的事件。
(2)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江北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运力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拒绝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
(3)其他社会责任:按江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在文明城区创建等活动中,积极履行社会公益宣传责任。
4.社会评价指标:
(1)获得荣誉称号情况:企业获得江北区、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正面宣传情况:运营服务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
第十条【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执行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已根据《江北区“十三五”期间城市公交冷线营运补贴方案》纳入冷线补贴仍在发放周期的公交线路按原补贴方案实施至发放周期结束,所有线路补贴周期结束后,原方案自动作废。
附件2
考核时间:20XX年X月XX日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扣分说明 | 备注 | |
1 | 安全生产 | 交通责任事故伤亡情况 | 100 | 企业所属纳入江北区冷线补贴范围的营运公共汽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导致人员伤亡,每重伤1人,扣10分;每死亡1人,扣30分。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有责事故的取消该车辆冷线补贴;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有责事故的取消该线路冷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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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 | 公交线路运营情况 | 100 | 擅自变更线路、站点、路号的每次扣10分;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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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力保障情况 | 100 | 不积极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的运营计划,未按要求新开或调整线路的,发生一次扣30分;企业减少运力需征得运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减少运力或班次的,发现一次扣20分。 | ||||
4 | 车辆运营情况 | 100 | 按照开收班时间准点率100%;班次执行率高峰时段98%及以上,全日92%及以上;出车率95%及以上;车辆投入率100%为基准点,每低1%扣5分。 | ||||
5 | 服务质量 事故情况 | 100 | 发生责任服务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扣5分;发生责任服务事故,被市级新闻媒体(含电视、电台、报刊,下同)曝光一次扣10分,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0分;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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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诉处置 | 100 | 投诉处置回复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经同意可顺延)或不回复的,发现一起扣5分。江北区交通局移交的有效投诉信访件,投诉人评价不满意,发生一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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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责任 | 维护稳定 | 100 | 发生擅自停运、罢运、违规集访等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事件的,每次扣50分;事件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的,再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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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 100 | 未按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运力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发生一次扣30分;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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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社会 责任 | 100 | 未按江北区委、区政府要求,在文明城区共建、马拉松比赛等活动中,推脱、拒不履行社会公益宣传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生一次,扣50分。 | ||||
10 | 社会评价 | 获得荣誉 称号情况 | 50 | 企业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1次加分20分,获得市级部门、江北区级荣誉称号的,每1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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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正面宣传情况 | 50 | 运营服务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家级每件次加20分,市级每件次加10分;同一事迹多层次报道的,按最高层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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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总分: |
考核部门和街镇(签字):公交企业(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公交企业被考核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