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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768865765W/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发〔2022〕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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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为进一步明确今后十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目标,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着力解决妇女事业在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男女平等有效落实,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区妇女医疗保健水平提高,产科质量进一步提升,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控制在20/10万以下。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4%,呈逐年上升趋势。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均为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6%,提前实现两纲(两规)目标。

——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2020全区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均达到100%,成人识字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机会确定11初中18所小学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入读学校,60%以上学校在学位空余前提下不同程度地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初成效。全区率先实现城乡低保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10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加到81.77万人、2.49万人、51.1万人、41万人,女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占比下降至41%。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2.5%以下,远低于4%的控制目标。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地位提升。区委制定系列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为女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全区提拔处级女干部87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女性40%。四大班子共配女领导干部5名,党委工作部门班子中女领导占90.9%,政府工作部门班子中女领导占83.87%,街镇领导班子实现100%。全区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中配备有女干部的达100%。区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9名,占总数30.9%;区政协委员中女委员74名,占总数34.4%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领域全面拓宽。保障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截至2020年提供就业岗位近42.75万个,其中女性就业岗位占41.59%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妇女在机关事业单位比例,女性公务员占比44.9%,全区公办中小学校级干部中女性比例达33.8%。依托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培训女性占48.78%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开展蓝天”“碧水”“宁静行动等环境整治活动,持续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自然环境。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9%,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29%。扩建整修区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实现100%全覆盖。全区体育场馆面积突破18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影响,全区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同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仍有发生,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优化。

未来十年,我区妇女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大机遇有机叠加,江北两高示范区目标率先谋定,科技兴业之区、开放时尚之地、美丽幸福之城建设加速推进,为我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坚持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出发,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发展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在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落实地方性法规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体制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妇女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以及家庭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提高妇女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最大限度调动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江北区妇女生活质量。

——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更加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妇女心理健康水平逐步提升;妇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妇女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得到延长。

——妇女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持续推进,师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

——妇女经济地位大幅跃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妇女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覆盖广泛。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社会权益保障得到落实。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增强。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

目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妇女

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区卫健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区卫健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区卫健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区卫健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区卫健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区卫健委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体育局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区发改委

区卫健委

妇女

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约束性

区教委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教委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区教委

妇女与

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人社局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人社局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人社局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卫健委

人社局

医保局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1

区委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2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4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5

镇街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6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7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8

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国资委

29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

相适应

预期性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30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31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妇女与

社会保障

32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区医保局

33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社局

34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人社局

35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人社局

36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妇女与

家庭建设

37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8

市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妇女与

环境

39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区卫健委

40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区城管局

41

城区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区生态

环境局

妇女与

法律

42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检察院

43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法院

44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司法局

45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女生命质量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创建三级医院为引领,以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提档升级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为依托,建设一流医疗资源联合体。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能力,打造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创新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2.建立和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落实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善本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4.提升妇女生殖服务水平。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强化生产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妇幼保健院进校园门诊频次,指导学生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生理期用品。

5.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服务。根据妇女需求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6.引导妇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供妇女健身场地保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度。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完善母婴安全救治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重点增加产科、儿科资源供给,强化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症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探索建立贯穿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全过程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保障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完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持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提高早诊早治率,提升诊治质量。

(二)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度化、法治化。在教师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动性。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性别平等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女童、留守女童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患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区户籍适龄残疾女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

4.提高女性高中和职业教育水平。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女性教育、艺术教育和职业生涯教育三个品牌特色为引领,持续办好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完善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女性通过多种方式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教育

5.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监管,建立约谈、依法处罚机制,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的人才比例,鼓励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6.提升女性科学素质。重视女科学家、女科技领军人物宣传报道,增强女性的科学兴趣和科技参与。鼓励女性学习科学知识、参与科学实践、提升科学素养。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学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农业新技术、电子商务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7.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女性终身学习和教育体系。依托学校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机会和科教文化资源,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教育文化素质。完善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工作的职业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深入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推进一批终身教育品牌创建和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引导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进一步扩大面向女生的宣传和招生力度,提高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占比。

推动智慧教育创新发展项目:构建智慧教育新生态,加快建设未来学校、STEM教育领航学校。落实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高质量就业

1.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机制。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机制建设和落实,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公平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职业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各行业管理者性别平等教育,优化女性平等就业环境。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

2.提升女性创业就业质量。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女性投身大众创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就业创业。

3.优化女性就业和培训制度。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技能培训,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4.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安全。加强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

5.引领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妇联组织在农村妇女思想引领、产业发展、乡风文明、乡村建设、特殊困难群体关爱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结合最美庭院评选、农村妇女卫生习惯培训等活动,引导农村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家庭生活的顶梁柱。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实施智能就业信息化平台运营计划,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全流程线上服务生态。推行女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四)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保障民主权益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决策机制。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建立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注重从各行各业的青年中发展女性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性党员比例。保障区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性达到一定比例,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补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2.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巩固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街镇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注重培养女干部素质和本领提高女干部队伍专业水平。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3.推动妇女参与事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女性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妇女议事会,发挥妇女议事会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

专栏5  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教育培训项目:依托党校、组织部开展针对新时代女干部的业务培训,保障女干部平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妇女社会保障质量

1.落实女性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惠及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医保政策宣传。加在老年人福利等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对女性的关注,切实保障老年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2.落实妇女社会保险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巩固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3.增强困难女性社会救助。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在兜底保障、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为提供精准救助服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健全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贫困、残疾妇女生活保障水平,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家庭得到救助。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精准帮扶服务。

5.提升妇女养老照护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托养服务。培养专业化托养服务人才,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养老医养提升项目: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打造升级版零距离医康养闭环服务圈。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构筑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新常态,兴办康复医院、老年护理、专业护理学校等医养机构。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项目: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大困难女性兜底保障力度。强化特殊救助帮扶,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扬家庭文明新风尚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支持等行动。

2.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实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3.深化家庭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拓展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和病患陪护等多个领域的家庭公共服务。减轻女性在家庭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扩展并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建立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4.强化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保障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落实落地。引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依法调处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预测预防预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性。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5.深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搭建婚姻家庭辅导平台,加强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专业化建设,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婚恋心理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等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妇女之家、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之语婚姻家庭加油站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婚姻家庭指导服务。

专栏7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深化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站、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老年妇女关照项目:提高老年妇女的服务水平,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

(七)促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深化妇女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开展巾帼心向党、礼赞新中国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选树、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高度重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大力倡导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案例。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

3.营造妇女友好发展环境。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环境科学素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活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主动参与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加强引导女性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现象,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网络环境。

4.落实突发事件中妇女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5.注重发挥妇联组织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思想政治引领的政治责任,促进男女平等国策落实和妇女的全面发展。强化妇联宣传舆论主阵地建设,以妇女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构建融为一体、连成一网、共建一家的妇联全媒体传播体系,强化广大妇女的主体作用,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专栏8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家庭矛盾预防化解项目建设家之语婚姻家庭加油站,为妇女提供法律知识培训、诉求申请、心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推动平安家庭建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

体育强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三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成“15分钟健身圈,实现三级场地设施全覆盖。力争在新规划阶段,实现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93.2%以上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制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落实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中的各项权益。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强化妇女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妇女法治观念。组织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及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工作机制和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被家暴妇女,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统计。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

4.严惩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提高妇女的防拐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融入社会。

5.依法打击性骚扰与性犯罪。积极开展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防护意识。多渠道传播预防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联防联动机制,发挥典型案例指引示范作用。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6.保障老年妇女权益与安全。充分保障老年妇女的人身安全,建立预防和制止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及干预制度,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支持开展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年妇女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

7.预防针对妇女网络违法行为。重视对网络信息的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预防网络侵害行为的知识,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反家家庭暴力法宣传项目: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家暴节目展演、运用双微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继续发挥好家之语婚姻家庭加油站作用,当好人民调解员,为妇女群众保驾护航。

依法打击针对妇女诈骗项目: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群体的家庭暴力、性侵犯罪、杀猪盘等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强奸、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妇女卖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项目: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并报送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2026年中期和2031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评估报告。

(二)提升统计监测水平贯彻落实市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江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深化儿童在教育、健康、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在城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中务实推动儿童发展,全力推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江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有效保障。

——儿童健康状况有效改善。儿童医疗水平和保健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儿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转送重症新生儿均得到及时救治,转运成功率达100%,救治成功率达96.7%以上。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100%,全区出生缺陷监测全覆盖,新生儿缺陷发生率6‰

——儿童教育水平大幅提升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教科书费,为全区户籍学生免除公办中职学校学费,实施免一补政策。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0%,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以及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均提高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6%,其中农村普惠覆盖率达100%公办园占比50.7%

——儿童福利保障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制度逐步健全,残疾儿童基本民生保障逐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持续推进。针对贫困学生父母双亡子女、烈士子女及突发性困难家庭提供低保绿色通道,投入财政资金2.57亿元解决困难儿童学费及生活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及中职生资助,惠及学生11.8万人。开展圆梦行动”“金秋助学系列公益爱心活动,保证无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的失学儿童

——儿童法律保护得到落实。贯彻落实《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重庆市莎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暨重庆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示范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落实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完成扩建、整修图书馆,实现社区、村图书室100%全覆盖。新增微型少年宫15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个,江北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获全国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称号。社区、村建有儿童之家达到100%,其中包含5市级示范儿童之家,33个区级示范儿童之家。体育场馆面积突破18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影响,区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亟待提高,儿童合法权益侵犯问题仍然存在,儿童友好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我区儿童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大机遇有机叠加,江北两高示范区目标率先谋定,科技兴业之区、开放时尚之地、美丽幸福之城建设加速推进,为我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坚持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出发,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努力创造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儿童发展新需求新期待,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落实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在全区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以及家庭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优先发展的机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儿童健康服务更加优化。儿童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效,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比例持续减少。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儿童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不同地区、城乡和群体的儿童健康事业差距缩小。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儿童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

——儿童安全防控有效落实。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比例不断降低,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比例得到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儿童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儿童网络保护更加重视,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安全教育更加深入。

——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加全面落实,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和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不断增强。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不断完善。

——儿童福利保障不断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落实,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高,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儿童工作社会组织和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保障不断加强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作为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示范作用得到落实,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推进

——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友好。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机会进一步得到保障。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

——儿童法律保护持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有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目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儿童

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区公安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区卫健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区卫健委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8

预期性

区卫健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区卫健委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小学生近视率(%

38

预期性

区教委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60

预期性

区教委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区卫健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4

12岁儿童龋齿率(%

<2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区教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区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

区公安

区教委

儿童

安全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区公安

区教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区公安

区教委

区卫健委

儿童

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5

约束性

区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区教委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约束性

区教委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儿童

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

提高

预期性

区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区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区妇联

儿童

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农委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农委

儿童

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区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区公安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资源优质供给

1.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普及性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公共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提升全区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2.拓展儿童预防接种保健服务。常态化推进11种疫苗儿童免费接种实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提高儿童免疫服务质量。落实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开展预防接种活动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和常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成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3.健全儿童疾病防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多形式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问题,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制定并实施儿科门急诊建设标准,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助力残疾儿童早治疗和早康复。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人口质量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大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院所为支撑的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体系。完善出生缺陷初筛、转诊、确诊和随访工作制度,加强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康复等服务规范。大力推广免费婚检、孕检,提升婚检便利程度,确保婚检率稳中有升。建立1家标准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区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救治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5.改善儿童营养体质状况。建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促进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强化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建立多方联动,提高肥胖学生监测与管理服务水平,预防与控制儿童肥胖的发生和流行落实国家阳光体育政策要求,开展校园趣味体育运动会和校园田径运动会,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充分考虑学生隐私,长期有效追踪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站,打造心理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场地,组建专职人员+专家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成长引导、应急救助服务。推进全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工作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切实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7.普及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联合综合医院产儿科、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团队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科普。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强性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初中以上各学段学生应加强预防艾滋病与性健康教育相结合,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教育服务,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保护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新生儿科病房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建设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努力构建医疗、养老、保健、体育融合发展的大健康产业格局。

儿童健康知识普及项目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围绕科学育儿、合理用药、平衡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关爱等主题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心理健康服务提升项目: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组建儿童心理咨询服务团,建立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心理服务。

(二)筑牢多维立体保护网络,提升儿童安全意识

1.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站等专业组织,落实全区街道配备儿童监督员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安全环境。构建涉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站及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涉案儿童家长素质及教子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工作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形成常态化防溺水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掌握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定期排查水域安全隐患,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儿童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积极开展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引导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和特点,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普及儿童用电用火安全知识,推广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发放儿童安全家庭大礼包。

3.落实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落实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格处置婴幼儿辅食产品抽检及不合格食品。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安全。严格执行儿童药品的国家标准,结合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儿童药品抽样检查,及时排查化解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

4.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针对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依托护苗”“净网”“护校安园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5.健全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各组织儿童保护责任,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合作机制。健全学校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监控和处置力度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高学校教师、医护人员和学生家长的重视意识和救援技能。完善全区儿童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依托医疗机构、救助管理站、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落实学校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法治宣传项目:制作宣传江小警云端法治微课堂,从禁毒知识、防电信诈骗、交通安全、防溺水等方面着手,通过民警的法律知识分析、具体案例讲解,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向学生普及安全常识和事故预防知识。

强化儿童安全环境宣传教育: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

(三)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优化教育体系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提高智育质量,培养创新思维,培养创新型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健全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美育素质评价方式,着力开发基于地域文化特色的校本美育课程,探索美育改革实验校建设,实施美育师资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实践活动,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

2.探索教育理念制度创新。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进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贯彻落实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建构。落实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求,深化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规范管理招生录取过程,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推进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人才。

3.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保教常规并注重科学保教杜绝小学化倾向,探索小学和幼儿园双向衔接大力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主体参与为辅发展公办园,鼓励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4.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综合改造全区校点布局中保留的老旧中小学校设施,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校舍优质均衡,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加快重庆市第十八中学、鲁能巴蜀中学、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新村实验小学、华新实验小学、鲤鱼池小学等学校品牌建设,彰显区域优质教育集群发展样态,提升江北教育发展力、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增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普通高中育人改革发展促进计划,激发办学活力形成特色多样发展格局,建成一批市级高水平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特色普通高中。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按照尊重市场、立足产业、产教融合的原则,全方位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优(优质学校、优质专业)建设。适应市场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引进一批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等优秀人才,整体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继续扩大区内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加强对中职学校校舍改造,为中职特色、多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关爱残疾学生,大力实施全纳教育,确保随班就读学位,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

7.健全各主体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坚持科学育人五育并举,促进全区中小学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协同组织的特色资源,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网络为平台的多元化合作体制机制,打通协同育人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作用,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5G+智慧教育提升项目:5G为契机,以数据为基础,实现5G教育网络全覆盖,整体建设“5G+智慧教育。试点建设5-8所学校虚实融合的学习空间,构建虚实融合、智能灵活、开放共享的智慧教育环境。完善教育大数据基础平台,启动数据中台建设,实现智慧教研的学科覆盖100%。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配备智慧教室学校覆盖100%,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个性学、智慧教、智能管的智慧教育生态。

“11+5+X”模式智能教育项目:依托智能江北建设,深入开展智能教育应用探索研究和未来学校建设,开展云学校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试点,满足学生对个性化发展和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推进未来学校创新计划,按照“11+5+X”模式,培育STEM教育领航学校,推动区域学校形态和教育结构变革,以智能教育助推江北优质学校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或改建一所特教学校,持续办好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

(四)完善儿童普惠福利体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体系,残疾儿童资助体系,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等三类救助体系,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分类保障特殊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逐步扩大符合条件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意外伤害险产品,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3.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示范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以及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4.规范孤儿安置和残疾儿童救助增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准服务,完善孤儿安置渠道。为集中安置成年孤儿购买专项第三方社工服务,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方案,进行一对一专项帮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落实落地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加强收养登记的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利益。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服务体系,扩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政府补贴范围。

5.增强困境儿童关爱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帮扶力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发挥校外留守儿童之家、救助保护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引导。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6.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构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保护儿童网络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依托全区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开展童梦童乐·相伴成长”“馨计划·甜童心专题活动营造良好儿童关爱保护氛围。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专业化发展,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专栏5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救助制度。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培养康复人才,为全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提供保障。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项目: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以及青年组织、志愿者等作用,持续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保障全区贫困儿童、农村儿童的社会福利,完善困难儿童保障政策,实现困难儿童权益保障全覆盖。

加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进一步建好用好各级儿童之家,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治理中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五)营造良好家教家风环境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1.落实家庭教育责任任务。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宣传弘扬好家风活动,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强化家庭监护意识和本领。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等平台,提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提高家长的科学教育水平,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坚持儿童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社会化能力。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

5.培育和谐家庭亲子关系。倡导家庭构建和谐亲子关系,重视日常亲子沟通,实现高质量陪伴。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指导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健全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积极开展家庭阅读指导进基层和主题讲座等活动。

6.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完善生育延长产假和生育保险政策,完善生育补贴津贴制度提高市民生育意愿。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提质扩容,发展社区照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骨干讲师。充分发挥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职能,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联动工作站、家之语婚姻家庭加油站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站或社区家长学校,覆盖城市社区、学校95%以上。

(六)营造儿童友好环境氛围,提升儿童参与水平

1.贯彻儿童优先重要原则。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贯彻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等领域落实儿童优先的重要原则,拓展公共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学校、友好医院、友好图书馆、友好文化馆、友好体育场馆等儿童友好场所。

2.推广儿童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为儿童创作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帮助儿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基于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管理网络文化市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淫秽、凶杀、暴力等不良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儿童文化市场。

3.加大儿童校外场所管理力度。加强对儿童公共设施改造和活动场所建设扩大公共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积极为儿童提供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拓展深化校外活动场所范围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权利。充分尊重儿童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制定中吸收儿童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发挥儿童之家儿童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儿童议事,体现儿童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共建儿童健康成长生态环境。聚焦城市公共空间、儿童安全出行空间、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空间、灾害事故防范空间等五大空间领域,依托江北区一带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坚持以生态文明进校园,生态知识入课堂,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资源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关注儿童特殊需求。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强江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依托区少年宫”“儿童之家”“科普基地打造集图书室、舞蹈室、心理咨询室、阅读室等功能一体的儿童活动社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拓展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重庆首个无障碍示范区建立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友好学校、友好医院儿童友好社区,实现青少年学生校外基地全覆盖。

(七)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整合已有防治学生欺凌法规和儿童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跨部门救助协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高效、快捷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推动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规定。

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深化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5.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形成社会政府、学校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保障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实现部分院领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平安大讲堂”“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升法治教育和依法管理水平。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6.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加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提升儿童性侵一站式服务站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开展反家暴宣传,有效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多部门、机构协作配合对拐卖犯罪开展综合治理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反拐工作机制。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严控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工作。整合教育矫治资源建立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后的生活扶持衔接,鼓励和扶持有能力的企业为完成学业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工读机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在已有的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和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成效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建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行网格式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数字信息化平台等途径,推动构建本区域由党委领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导、各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报告一次规划落实情况。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并报送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2026年中期和2031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评估报告。

(二)提升统计监测水平贯彻落实市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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