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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5034352/2021-0006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5
“9.2”丁**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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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2140分左右,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申**驾驶渝BT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北区海尔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丁**受伤,经长安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930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9.2丁**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丁**,男性,49岁,身份证号:3401**********0611,登记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村民组,该员为行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74X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8号楼1单元104户;法定代表人:范**;注册资本:壹佰零陆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18日;营业期限:20151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等涉氨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危及违禁物品储存)、装卸服务、经济信息咨询。201810月,与昆明鼎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干线班车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KMDYCQ201810****,承接了昆明鼎源物流有限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货物内转业务。

(二)范**

范**,男性,42岁,身份证号:3702**********1117,登记住址:山东省即墨市*******137号。职务: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王**

    王**,男性,47岁,身份证号:3728**********5337, 住址:青岛市李沧区************1单元302。职务: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江北区海尔园区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管理工作。

(四)申**

申**,男性,52岁,身份证号:3729**********2415,住址,山东省郓城县******434号。职务:渝BT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区公安分局交巡警调查,该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事故车辆

   BT2***重型半挂牵引车,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10月向刘**(身份证号:5102**********0033)购买。经查,检验有效期至2020331日,营运证有效期至20203月,检验有效期和营运证有效期均已过期。挂车无号牌。

三、事故经过

2020922140分许,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申**驾驶渝BT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无号牌的挂车由海尔园区A01冰箱生产车间搭载冰箱往B03仓库行驶,行驶至B03仓库51号门路段,其驾驶的车辆右转时,车辆的右侧与行人丁**发生触碰,将丁**挤压至静止的渝DN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王**,驾驶证号:5001**********0036右后侧,导致丁**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丁**经长安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930时死亡。

四、事故救援情况

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了120”、“110”,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港城发展中心等单位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对该事故展开了调查,于20201020日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此次事故中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逾期未年验、未购买交强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无号牌,且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半挂车,夜间在海尔园区内行驶时,忽视观察、操作不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在园区内站立的行人和静止停放的汽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未发现王**、丁**有造成此次事故的违法过错行为。

江北区9.2”丁**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意见认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经调查,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逾期未年验、未购买交强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无号牌,且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半挂车,夜间在海尔园区内B03仓库51号门路段行驶时,忽视观察、操作不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在园区内站立的行人和静止停放的汽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未对申**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事故车辆未年审、营运证未年审,半挂车无号牌。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经调查,范**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对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申**自201910月入职至事故发生,王**作为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负责人,未对申**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查,未及时掌握申**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的情况,渝BT2***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331日,营运证有效期至20203月未年审,半挂车无号牌,且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综上,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未对申**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事故车辆未年审、营运证未年审,使用半挂车无号牌的行为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经调查,范**作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实施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王**作为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负责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等情况。综上,该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9.2”丁**交通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未对申**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事故车辆未年审、营运证未年审,半挂车无号牌,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范**:作为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未组织实施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七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王**:作为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负责人,对该公司在海尔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王**未对申**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查,未及时掌握申**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事故车辆未年审、营运证未年审,使用无号牌半挂车和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申**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逾期未年审、未购买交强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无号牌,且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半挂车,夜间在海尔园区内B03仓库51号门路段行驶时,忽视观察、操作不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在园区内站立的行人和静止停放的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监管履职情况:经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 区经济信息委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1.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相关领导干部开展了安全检查;3.每季度开展行业风险研判,建立和持续完善“一表一库一图”;4.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区港城发展中心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1.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了园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2.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查;3.召开了企业全体大会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有关精神要求;4.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本次事故中,未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八、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二)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2丁**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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