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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1-002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2
“6.14”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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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41102分,在重庆市江北区嘉华路东方家园B区大门口路段发生一起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行人左**受伤,经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9575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6.14”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女,63岁,汉族,身份证号:51102319******5425,户籍住址:四川省安岳县**镇,事发时为横过公路行人。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PJXB;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1600万元;成立日期:2019422日;营业期限:2019422日至2069421日;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层(江宁开发区;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电脑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机集成系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汽车租赁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11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0623日;营业期限:2020623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汽车旧车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乙方202091日签订网约车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承揽甲方网约车订单业务,利用自有车辆或租赁第三方车辆方式并按照T3出行的要求完成T3出行平台中消费者发布的出行订单。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号,证件有效期20231028日。

(三)车辆情况

1. AD1**94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7003AEBEV;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S5A2AJX****06009,发动机号码:KDTM00****,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所有人: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土主镇垄安大道**-*,注册日期:2020-09-02;准载人数:5人;检验有效期至20219月。该车购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为:66050720205****8001168,保额为:110000元,保险有效期至:20218924时。经查,该车无盗抢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类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主城区),核发机关: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10605****号,有效期至2028.09.02

(四)驾驶员情况

1. 驾驶人陈*:男46岁,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512223******241417;驾驶证档案编号:50020053****登记住址:重庆市丰都县名山镇花园街**单元*-*;初次领证日期:20071101日,有效起始日期:20131111日,有效期10年;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J-网约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61231经查无网上在逃记录。*为事故车辆渝AD**894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驾驶人陈*与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网络预约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327日至2022326日,租赁期一年,租金4000元。并于同日签订《车辆使用协议车辆归还承诺书、《驾驶员安全承诺责任书》驾驶员服务承诺书》

(五)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华路东方家园B区大门口路段,该路段单向两车道,事发处道路往金源路方向约110米处有人行横道线。

三、事故经过

20216141102分许,陈*驾驶渝AD**894号小型轿车沿嘉华路由华唐路往金源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东方家园B区大门口路段时,车辆与车行方向由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左**发生碰撞,行人左元敬受伤,车辆受损。左**经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6141320分宣告死亡。

四、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北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120”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视频录像情况、检验鉴定情况、当事人询问材料等,于2021727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

*驾驶渝AD**894号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忽视观察未及时发现横过公路的行人,致使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的行为,行人左**在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为,均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认定:因当事人双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行人左**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江北区6.14”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意见,认为该事故陈*驾驶渝AD**894号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忽视观察,未及时发现横过公路的行人,致使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的行为与行人左**在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为均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6.14”左**道路交通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陈*系渝AD**894小型轿车驾驶员。其驾驶的渝AD**894小型轿车在运营过程中忽视观察,与行人左**相撞,导致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之规定,应对营运性车辆保证安全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陈*履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渝AD**894小型轿车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系统及照明装置(前照灯)性能有效,在本次事故中,未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存在违法行为。

(三)监管履职情况:调查组在近期网约车道路运输事故调查中发现,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配备多少安全管理人员、应如何加强安全管理等没有明确相对细化的标准或清单。

八、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

(一)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促进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效降低网约车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三)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检查运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营运。                      

6.14”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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