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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5034352/2021-0020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2
“6.25”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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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214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市教委路段处发生一起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车与行人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边站立的行人隆**受伤,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450512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6.25”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5002401984******12,家庭住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事发时为路边站立的行人。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PQ8A;类型:分公司;负责人:温**;成立日期:2017315日;营业期限:2017315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客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饰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仪器仪表的销售及维修;货运代理;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甲方)于2021520日与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内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平台(小桔有车)向用户展示符合甲乙双方约定及平台规则的待租车辆及租车方案,向用户提供长期稳定的待租车源以及最惠的租车方案,并与用户通过平台完成车辆租赁交易,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车辆租赁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应依据现有技术维护和运营平台,使平台能够正常运行,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平台与用户顺利进行车辆租赁交易。乙方在平台发布和租赁的车辆应同时符合协议规定条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汽车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2021616日,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谭*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持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号,证件有效期20231029日。

(二)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3N;类型:分公司;负责人:田*;成立日期:201875日;营业期限:201875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赛迪路**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日用杂货、服装、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公共关系服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销售食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车辆情况

A**0TK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吉利美日牌MR71****3N;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6T78K****N101211,发动机号码:JAU****7626,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所有人: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赛迪路**楼,注册日期:2018-12-17;准载人数:5人;检验有效期至20211231日。该车购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为:PDFA2050010126000000****,保险期间:2020121300时至2021121224时。经查,该车无盗抢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类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主城区),核发机关:两江新区交管中心,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40202****号,有效期至2026.12.17

(四)驾驶员情况

驾驶人谭*:男40岁,准驾车型:C1E驾驶证号:512322******171472;驾驶证档案编号:50070254****登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路凤天锦园**单元;初次领证日期:2013131日,有效期10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J-网约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5118日。经查无网上在逃记录*时为事故车辆渝A9**TK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2021616日,驾驶人谭*与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通过小桔有车APP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固定租期6个月,固定租期月租1820元。2021617日,驾驶人谭*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司机服务合作协议》。

(五)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车流量不大,阴天,有路灯照明,道路平直,双向四车道。

三、事故经过

20216252140分,谭*驾驶车牌号为渝A9**TK的小型汽车沿北滨一路由招商江湾城向金源方向行驶,行驶至北滨一路市教委路段时,其车头右侧与路边站立的行人隆**碰撞,致隆**受伤,渝A9**TK小型汽车车头受损,隆**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于202162617时许死亡。

四、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120”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视频录像情况、检验鉴定情况、当事人询问材料等,于202172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

*驾驶渝A9**TK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忽视观察、未发现路边站立行人的行为与隆**在车行道内逗留的行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谭*违法行为过错程度严重,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隆**违法行为过错程度较轻,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规定。认定: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隆*川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江北区“6.25”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意见,认为该事故谭*驾驶渝A9**TK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忽视观察、未发现路边站立行人的行为与隆**在车行道内逗留的行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6.25”隆*川道路交通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系渝A9**TK小型汽车驾驶员。其在驾驶的A9**TK小型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忽视观察,未发现路边站立行人隆*川,导致渝A9**TK小型汽车车头右侧与隆*川发生碰撞,导致*川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之规定,应对营运性车辆保证安全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谭*履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渝A9**TK小型汽车间接视野装置(左、右后视镜)设置完整,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系统及照明装置(前照灯)性能有效。在本次事故中未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三)监管履职情况:调查组在近期网约车道路运输事故调查中发现,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配备多少安全管理人员、应如何加强安全管理等没有明确相对细化的标准或清单。

八、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

(一)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促进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效降低网约车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检查运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营运。                      

                  6.25”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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