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江北华新街“2· 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8日7时许,江北区建新南路华新街公交车站路段,发生一起由驾驶员杨**驾驶的渝AD58705轻型封闭式货车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徐**身体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徐**经抢救无效死亡,渝AD58705轻型封闭式货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北华新街“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杨**,根据调查认定,对本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是同等责任,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杨**作出了扣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岸区交通局。因该事故车辆注册地为南岸区,南岸区交通局回函因该事故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该辆车辆整备质量为1500Kg,该车辆为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该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杨显辉均不在南岸区交通局管辖范围。
(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制定专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二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10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江北华新街“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