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江北铁山坪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石龙立交-海腾立交段)“6·30”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6月30日4时45分许,在江北区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石龙立交-海腾立交段)铁山坪复线隧道进口端右洞掌子面,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现场带班人员谭**受伤,经120现场抢救无效,于5时55分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北铁山坪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石龙立交-海腾立交段) “6·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向重庆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3〕25号),处以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时为重庆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根据调查认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3〕26号),处以2.4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开展了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落实工作,并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二是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及环保文明施工违约实施细则》、《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四是采取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公司、项目、各作业班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六是开展了查隐患、查安全死角和盲区活动,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事故发生后,一是原安管总站立即对项目下发了《房屋市政工程停工令》,并对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二是加强了对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石龙立交-海腾立交段)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均督促完成了整改;三是对该事故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安全责任约谈;四是督促该事故项目部召开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事故反思警示教育会。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事故发生后,一是班子成员坚持带队检查一线工地、定期研判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形势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检查事宜;二是合理分配监督力量。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切坡工程等风险级别较高的项目适当倾斜监管力量;三是印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分包单位履职及委外作业等各类专项检查;五是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了安全检查;六是深入一线面对面与工人讲安全,上安全课,收集整理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典型警示教育事故片》,组织工人学习;七是健全完善市管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八是联合市质安总站对“市管”在建工地,采取联合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指导帮扶。
(四)铁山坪街道。事故发生后,一是党政领导坚持每月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二是开展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三是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四是组织各科室、村、社区网格员开展了九小场所安全监管信息化业务培训;五是开展了多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江北铁山坪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
(石龙立交-海腾立交段) “6·30”一般坍塌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