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条件 |
(1)发生森林火灾,预判先期处置难以控制时; (2)发生在重要时段的森林火灾; (3)先期处置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及以上森林火灾。 | |
启动程序 |
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 |
应对主体 |
由属地街镇负责指挥,区森防办指导。 | |
应急处置 |
先期处置 |
响应措施 |
(1)收到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瞭望观察、舆情监测或群众报警后,当地林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往现场核查火情,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知就近扑火队伍赶往火场实施扑救,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上报有关信息。 (2)发现火情或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各涉林街镇、铁山坪林场、公园管理公司、林区经营主体等基层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先期处置,区林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组织受威胁区域及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分析火灾发展趋势。 |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视情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火灾扑救工作指导。 (2)属地街镇、铁山坪林场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扑救;属地街镇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及时续报火情状况。 (3)区消防救援支队、铁山坪林场扑火队伍、各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园管理公司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安能集团等未参与早起处置的救援力量立即集结,做好增援准备。 | |
响应结束 |
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镇、部门、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条件 |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及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危及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
启动程序 |
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区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
应对主体 |
由区森防办负责指挥,区森防指指导。 |
应急处置 |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统筹调度全区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加火灾扑救;及时向市森防办报告火情状况,根据需要协调市级队伍、驻渝部队增援。 (2)区森防办成立区现场指挥部,街镇指挥机构交付指挥权,由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事发地街镇负责落实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 (4)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各救援队伍立即赶往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响应结束 |
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镇、部门、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条件 |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启动程序 |
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 |
应对主体 |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市森防指指导。 |
应急处置 |
(一)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相关工作; (二)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视情赶赴火场组织指挥; (三)区现场指挥部在指挥全力扑救的同时,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四)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区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扑火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
响应结束 |
由区森防指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镇、部门、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工作卡
扑救火灾 |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
转移安置人员 |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
救治伤员 |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
保护重要目标 |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
维护社会治安 |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
发布信息 |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
火场清理 |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由当地扑火力量负责。 |
应急结束 |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
善后处置 |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
江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责任清单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工作职责 |
综合协调组 |
区应急局 |
区政府办公室、区规资局局和事发地镇街、林区经营主体等 |
负责区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负责与市森防办沟通联络,协调调度各部门、各救援队伍;综合协调区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督办重点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区应急局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资局、区人武部、事发地镇街、专家组及相关部门 |
掌握火场动态,组织临灾会商,制定扑火方案,指挥救援队伍,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被困群众。 |
气象监测组 |
区应急局 |
区规资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 |
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收集风力、风向、火势、天气等动态信息,做出火灾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为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
安全维稳组 |
区公安分局 |
事发地镇街及相关部门 |
负责加强灾区现场管控、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属地镇街 |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及相关部门 |
负责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征调运输车辆,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
医疗救护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红十字会、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 |
组织对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
新闻报道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 |
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
善后处置组 |
属地街镇 |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
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
灾情调查组 |
区规资局 |
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 |
负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