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发〔2024〕51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江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类管理,专家支持、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为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和《重庆市江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镇街、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且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且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6.2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且区段河长≥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且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6.3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且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且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6)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较大影响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6.4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且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条件的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保障、医学救护、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有关工作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及事发镇街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
(3)传达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
(4)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
(5)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6)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7)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8)当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传达指挥部各项命令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向区委、区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负责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在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舆论引导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
2.3.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事发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指示批示。
2.3.2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根据事件性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别牵头,事发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事态分析,制度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污染源排查、抢险救援;负责关闭污染源、现场污染物清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
2.3.3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3.4应急保障组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镇街牵头,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存放;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生活提供电力、燃气保障,提供应对工作资金保障;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2.3.5医学救护组
医学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
2.3.6舆论引导组
舆论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权威信息发布,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组织媒体和记者采访;拟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7社会稳定组
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商务委、事发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封锁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治安管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3.8善后工作组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镇街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事发单位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做好死亡人员丧葬;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2.3.9事件调查组
事件调查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开展评估。
3.1.1监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监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水质状况;区交通运输委协调上级通过水文水资源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水文情势;区城市管理局通过饮用水供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涉及的梁沱水厂、鱼嘴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区卫生健康委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梁沱水厂、鱼嘴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船舶的通行、通航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辖区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情况。
3.1.2风险预防
(1)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水上交通事故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对可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3)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其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2.1信息收集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上游区县及市级部门发布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3.2.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涉及跨区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2.5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1报送途径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023)6785001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区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接到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政府指示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寻求帮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协调。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因市政污水管网破裂或其他原因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查明污染原因,做好污水的拦截工作,防止污水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车辆运输单位、供货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或港口码头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交通运输委等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管辖范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泄漏源、泄漏货物种类、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区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
4.2.2应急供水保障
梁沱水厂、鱼嘴水厂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当深度处理后水质仍不达标时,应做好水厂间调剂补给或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加强污染物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密度,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4.2.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4应急监测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水质、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取供水应急监测工作。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并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筛选监测指标、明确监测方法、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船舶、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确保上下游区县之间监测数据互通互认。
应急监测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足够代表性的监测信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目标的不同,应急监测可分为污染态势初步研判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污染态势初步研判阶段,应急监测的目标是尽快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污染范围;跟踪监测阶段,应急监测的目标是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信息。监测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环境应急监测报告。
1.监测点位
监测断面的布设以准确掌握污染团移动情况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污染物浓度变化为目标,根据事件特点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建立监测断面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应急处置工程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分布情况,一般每10~20公里布设一个控制断面。若污染带超过100公里,可适当增加断面间距。必要时,根据信息发布要求固定若干个控制断面,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依据。
断面的布设应考虑交通状况、人员安全等,确保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2.监测频次
应急初期,控制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原则上每1~2小时开展一次监测,其中,各控制断面采样时间应相同。用于发布信息的断面原则上每天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根据处置情况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4.2.5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加强管理禁止或限制受污染水产品、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2.7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2.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级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加强水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建设,积极储备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要素,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提前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或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北区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府办〔2017〕198号)同时废止。
9附录
附件:1.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组织机构图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3.江北区各单位、镇街(管委会)联系表
4.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环境风险受体
5.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6.江北区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7.港城工业园区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及事发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货物水路和道路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组织专家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做好污染态势监测,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或相邻区县报告或通报事件相关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抢险救援。
区交通运输委:配合海事部门做好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救援物资设备、危险物品转移所需的运力和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制;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涉及农田、渔业、畜牧业和野生水生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参与抢险救援和生态恢复有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区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企业、供电、燃气、消费品等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参与有关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死亡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公厕及粪便处理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指导管理的取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企业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受污染食品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因特种设备引起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负责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污染药品实施监测,对药品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提出分析评估意见,采取召回和销毁等控制措施,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人武部:协调组织民兵和驻区部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事发镇街: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资料和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江北区各单位、镇街(管委会)应急联系表
序号 |
各单位、镇街(管委会) |
联系电话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023)81399150 |
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67850019 |
3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67854805 |
4 |
区交通运输委 |
(023)67560060 |
5 |
区商务委 |
(023)67722365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67721954 |
7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67742196 |
8 |
区公安分局 |
(023)67876177 |
9 |
区委宣传部 |
(023)67854326 |
10 |
区委网信办 |
(023)67854326 |
11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67855768 |
12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023)67857086 |
13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67754677 |
14 |
区财政局 |
(023)67560033 |
15 |
区民政局 |
(023)67853900 |
16 |
区国资委 |
(023)67860307 |
17 |
区市场监管局 |
(023)67962229 |
18 |
区人武部 |
(023)67855369 |
19 |
区消防救援局 |
(023)67850978 |
20 |
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
(023)67853140 |
21 |
江北城街道办事处 |
(023)61967724 |
22 |
石马河街道办事处 |
(023)67653241 |
23 |
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
(023)67608215 |
24 |
寸滩街道办事处 |
(023)67994953 |
25 |
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
(023)67850092 |
26 |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 |
(023)67850123 |
27 |
郭家沱街道办事处 |
(023)67101654 |
28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023)67785601 |
29 |
鱼嘴镇人民政府 |
(023)67581019 |
30 |
复盛镇人民政府 |
(023)67585306 |
31 |
五宝镇人民政府 |
(023)67586443 |
32 |
港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
(023)67732858 |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江北区流域环境风险受体
序号 |
水环境风险受体名称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备注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江北区嘉陵江梁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下游100-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
2 |
江北区长江鱼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至1500米,下游100至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鱼嘴水厂地理位置属江北区范围,但现由两江新区进行日常管理) |
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咨询业务 |
曹照勋 |
原重庆市环保工程院 |
13647626971 |
水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
朱进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896139262 |
安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
郭平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983889369 |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尾矿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
陶忠荣 |
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13032359451 |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尾矿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
伍安云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883784847 |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危化品污染防治与应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与应急、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与应急、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应急 |
李昌杰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752884815 |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危化品污染应急、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设施建设 |
徐耀先 |
重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002375617 |
环境规划 |
胡艳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902355626 |
水利水电、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环境管理、建筑材料 |
张毅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983050995 |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 |
潘光伟 |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3072375821 |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废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
徐凤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13983443867 |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土壤污染应急、危废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
常青 |
重庆工商大学 |
15086786892 |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
祖波 |
重庆交通大学 |
18983085122 |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
杨志敏 |
西南大学 |
13638310332 |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
张卫东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508328737 |
环境监测 |
黄力武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060218506 |
环评、安评、危化品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
乐建明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
13883287348 |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
钟成华 |
重庆工商大学 |
13808388222 |
环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污染损害鉴定、饮用水污染应急 |
江北区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储存位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电话 |
1 |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包含局机关、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化服 |
Work stai PVC EN466 |
5套 |
67850019 |
医用急救箱 |
Ceal 616 |
2套 | |||
高精度GPS卫星定位仪 |
SLD3 EGSM900MHZ DCS 18000MHZ |
1台 | |||
照明设备 |
Midea E27 |
1套 | |||
应急指挥车 |
南京依维柯 摄像转换音视频, 应急供电 |
1辆 | |||
便携式pH计 |
pH:0-14 |
2台 | |||
溶解氧测定仪 |
0-99mg/L |
2台 | |||
化学需氧量快速测定仪 |
0-1000mg/L |
2台 |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
波长:420nm、520nm、580nm |
1台 | |||
便捷式重金属测定仪 |
As、Cu、Cd、Hg、Pb |
1台 | |||
复合式气体测定仪 |
CO、H2S、LE2、Cl2、O2、NH3、HCl、VOC |
1台 | |||
气象参数测定仪 |
风向、风速、气压、湿度 |
2台 | |||
手提式测油仪 |
石油类 |
1台 | |||
应急监测车 |
全顺 |
1辆 | |||
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 用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
- |
1套 | |||
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 |
- |
1套 | |||
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
- |
1套 | |||
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 |
- |
3套 | |||
应急车辆 |
- |
2辆 | |||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
- |
2套 | |||
应急现场工作服(套) |
- |
6套 | |||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
- |
3套 |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 |
3套 | |||
辐射报警装置 |
- |
3套 | |||
个人防护包 |
- |
15套 | |||
医用急救箱 |
- |
2套 | |||
应急供电、照明设备 |
- |
1套 | |||
睡袋 |
- |
1套 | |||
帐篷 |
- |
1套 | |||
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 |
- |
1套 | |||
激光测距望远镜 |
- |
1台 | |||
激光测距仪 |
- |
2台 | |||
应急摄像器材 |
- |
2台 | |||
应急照相器材 |
- |
1台 | |||
应急录音设备 |
- |
5台 | |||
防爆对讲机 |
- |
5台 | |||
台式电脑 |
- |
1台 | |||
固定电话 |
- |
1部 | |||
打印机 |
- |
2台 | |||
传真机 |
- |
1台 | |||
复印机 |
- |
1台 | |||
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 |
- |
2台 | |||
便携式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 |
- |
1套 | |||
5G单兵 |
科达KBS-WG01A |
1台 | |||
4G远程监控球机 |
海康3Q140MY |
1台 | |||
吸油毡卷 |
佳和 |
10卷 | |||
溢油分散剂(消油剂) |
佳和 |
1桶 | |||
示踪剂 |
路阳LUYOR-6200 |
1瓶 | |||
化学吸附棉 |
佳和 |
2箱 | |||
电动喷雾器 |
德力西 |
2套 | |||
吸水膨胀袋 |
趣行600*400*5 |
50个 | |||
重金属捕捉剂 |
北京君联合J-306 |
0.25吨 | |||
水桶水瓢 |
- |
1套 | |||
防毒面具 |
霍尼韦尔 |
5套 | |||
救生衣 |
博沃尼克ZY888 |
10套 | |||
环境应急无人机 |
大疆Air3 |
1套 |
港城工业园区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主要用途 |
储备量 |
所属单位 |
所在地 |
联系 方式 | |
详细地址 |
经纬度 | ||||||
1 |
绝缘升降梯 |
消防设施 |
28具 |
重庆大班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26.91″ E106°38′0.07″ |
67782152 |
2 |
拉梯 |
72具 | |||||
3 |
缓降器 |
16具 | |||||
4 |
安全救生绳 |
2个 | |||||
5 |
全身式安全带 |
7个 | |||||
6 |
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 |
5个 | |||||
7 |
微型强光防爆电筒 |
56张 | |||||
8 |
移动式静电接地装置 (接地线) |
7支 | |||||
9 |
安全带 |
21张 | |||||
10 |
警戒杆 |
21把 | |||||
11 |
火灾逃生面具 |
2个 | |||||
12 |
防爆风机 |
20个 | |||||
13 |
接地线 |
21个 | |||||
14 |
防爆手摇泵 |
2个 | |||||
15 |
防爆铁锹(圆) |
2个 | |||||
16 |
防爆铁锹(平) |
2个 | |||||
17 |
防爆腰斧 |
2把 | |||||
18 |
防爆撮箕 |
2个 | |||||
19 |
变头 |
4 | |||||
20 |
防爆F扳手 |
4把 | |||||
21 |
防爆开桶扳手 |
4把 | |||||
22 |
防爆园锤 |
2个 | |||||
23 |
镰刀 |
5把 |
重庆大班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26.91″ E106°38′0.07″ |
67782152 | |
24 |
大锤 |
2把 | |||||
25 |
板斧 |
2 | |||||
26 |
十字镐 |
5把 | |||||
27 |
锄头 |
5把 | |||||
28 |
分水器-3分头 |
2 | |||||
29 |
分水器-2分头 |
2 | |||||
30 |
泡沫吸管 |
5根 | |||||
31 |
喷雾直流水枪 |
3 | |||||
32 |
水枪 |
3 | |||||
33 |
泡沫枪 |
3 | |||||
34 |
消防栓扳手 |
7 | |||||
35 |
消防水带-80 |
4盘 | |||||
36 |
水幕水带 |
1套 | |||||
37 |
消防水带-65 |
3盘 | |||||
38 |
工兵铲 |
5把 | |||||
39 |
急救箱 |
1 | |||||
40 |
木制堵漏楔 |
2套 | |||||
41 |
硬担架 |
1 | |||||
42 |
软担架 |
1 | |||||
43 |
灭火毯 |
22张 | |||||
44 |
折叠帐篷 |
2套 | |||||
45 |
泡沫推车灭火器 |
2台 |
重庆大班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26.91″E106°38′0.07″ |
67782152 | |
46 |
泡沫灭火器 |
26个 | |||||
47 |
干粉灭火器(4KG) |
18个 | |||||
48 |
干粉灭火器(8KG) |
7个 | |||||
4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9个 | |||||
50 |
抹布 |
10捆 | |||||
51 |
吸油粘 |
3包 | |||||
52 |
凝油剂 |
8包 | |||||
53 |
溢油分散剂 |
36桶 | |||||
54 |
麻绳 |
5捆 | |||||
55 |
防渗透布(防静电) |
4捆 | |||||
56 |
编织袋 |
7包 | |||||
57 |
厚度检测仪 |
1台 | |||||
58 |
接油盘 |
10个 | |||||
59 |
麻布片 |
49张 | |||||
60 |
储油囊 |
1个 | |||||
61 |
便携式集油池 |
3个 | |||||
62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3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4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5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6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7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重庆大班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26.91″ E106°38′0.07″ |
67782152 | |
68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69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70 |
多功能管道连接修补器 |
1个 | |||||
71 |
气体检测仪 |
2台 | |||||
72 |
接油桶 |
10个 | |||||
73 |
连接管(带金属法兰) |
10个 | |||||
74 |
座式防爆照明灯 |
1台 | |||||
75 |
防爆线 |
1捆 | |||||
76 |
全方位自动泛光灯 |
2台 | |||||
77 |
防爆鼓风机 |
1台 | |||||
78 |
防爆通风机 |
1台 | |||||
79 |
挡车柱 |
4个 | |||||
80 |
手推车 |
1个 | |||||
81 |
防爆套装25 |
个人防护 |
1套 | ||||
82 |
防爆套装31 |
1套 | |||||
83 |
灭火作战服 |
8套 | |||||
84 |
轻型防化服 |
1套 | |||||
85 |
隔热服 |
2套 | |||||
86 |
空气呼吸器 |
2套 | |||||
87 |
高级夜光雨服 |
30件 | |||||
88 |
雨靴 |
28双 | |||||
89 |
消防车 |
消防设施 |
1辆 | ||||
90 |
高效柴油机 |
应急发电 |
2台 | ||||
1 |
托盘 |
消防设施 |
6个 |
重庆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47.47″ E106°38′53.62″ |
67568677 |
2 |
消防沙 |
4m3 | |||||
3 |
空桶 |
3个 | |||||
4 |
灭火器 |
396个 | |||||
5 |
室内消防栓 |
90个 | |||||
6 |
消防沙箱 |
90个 | |||||
7 |
室外消防栓 |
2个 | |||||
8 |
消防水带 |
300m | |||||
9 |
应急双头灯 |
3只 | |||||
10 |
应急筒灯 |
16只 | |||||
11 |
应急筒灯 |
5只 | |||||
12 |
应急吸顶灯 |
10只 | |||||
13 |
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
1套 | |||||
14 |
疏散引导箱 |
10个 | |||||
15 |
应急指示灯 |
170套 | |||||
16 |
泄漏报警器 |
110套 | |||||
17 |
碘伏 |
医疗救援物资及个人防护物资 |
2瓶 | ||||
18 |
医用酒精 |
2瓶 | |||||
19 |
云南白药 |
瓶 | |||||
20 |
正红花油 |
2瓶 | |||||
21 |
脱脂棉花 |
2盒 | |||||
22 |
脱脂棉签 |
2盒 |
重庆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47.47″ E106°38′53.62″ |
67568677 | |
23 |
烫伤软膏 |
2瓶 | |||||
24 |
中号胶布 |
2卷 | |||||
25 |
纱布、绷带 |
2卷 | |||||
26 |
剪刀 |
2把 | |||||
27 |
镊子 |
2把 | |||||
28 |
医用手套、口罩 |
2套 | |||||
29 |
创可贴 |
2套 | |||||
30 |
止血带 |
2盒 | |||||
31 |
体温计 |
2支 | |||||
32 |
急救药品箱 |
1个 | |||||
33 |
防护眼镜 |
10副 | |||||
34 |
防毒呼吸面具 |
10套 | |||||
35 |
消防沙 |
2m3 | |||||
36 |
灭火毯 |
10块 | |||||
37 |
消防防护服 |
10套 | |||||
38 |
消防面罩 |
10套 | |||||
39 |
消防铁锨 |
10把 | |||||
40 |
消防桶 |
8把 | |||||
41 |
消防斧头 |
10把 | |||||
42 |
应急医疗箱 |
1个 | |||||
1 |
灭火器 |
消防设施 |
680具 |
重庆海尔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24.38″ E106°38′48.52″ |
18523183499 |
2 |
室内消火栓 |
156个 | |||||
3 |
应急灯 |
320个 | |||||
4 |
室外消防栓 |
4个 | |||||
5 |
应急医疗箱 |
医疗急救物资 |
6套 | ||||
1 |
消防水袋 |
消防物资 |
670个 |
重庆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30.64″ E106°38′44.42″ |
15215175135 |
2 |
消防战斗服 |
4套 | |||||
3 |
消防斧 |
4个 | |||||
4 |
专用聚氨酯红水带 |
4条 | |||||
5 |
枪头 |
8个 | |||||
6 |
微型防爆强光手电 |
2个 | |||||
7 |
消防扳手 |
2个 | |||||
8 |
腰斧 |
4个 | |||||
9 |
轻型安全绳 |
4条 | |||||
10 |
暴钳 |
2个 | |||||
11 |
专用聚氨酯白水带 |
4条 | |||||
12 |
泄漏报警器 |
2个 | |||||
13 |
应急指示灯 |
778个 | |||||
14 |
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
2个 | |||||
15 |
室外消防栓 |
2个 | |||||
16 |
灭火器 |
558个 | |||||
17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个人防护及医疗物资 |
8套 |
重庆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30.64″ E106°38′44.42″ |
15215175135 |
18 |
防汛雨衣 |
2套 | |||||
19 |
绝缘手套 |
2副 | |||||
20 |
应急医疗箱 |
1个 | |||||
1 |
安全腰带 |
个人防护 |
10条 |
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15.08″ E106°37′47.99″ |
67782128 |
2 |
防毒面具 |
2个 | |||||
3 |
护目镜 |
3个 | |||||
4 |
灭火毯 |
66床 | |||||
5 |
攀爬保险绳 |
3条 | |||||
6 |
抢险服 |
10套 | |||||
7 |
抢险头盔 |
10顶 | |||||
8 |
消防手套 |
27副 | |||||
9 |
消防靴 |
10双 | |||||
10 |
腰部保险绳 |
5条 | |||||
11 |
作训服 |
10套 | |||||
12 |
作训头盔 |
10顶 | |||||
13 |
泡沫液罐 |
消防设施 |
1个 | ||||
14 |
泡沫枪 |
23支 | |||||
15 |
消防泵 |
4 | |||||
16 |
消防铲 |
消防设施 |
12把 |
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15.08″ E106°37′47.99″ |
67782128 |
17 |
消防栓(泡沫) |
23个 | |||||
19 |
消防栓(水) |
27个 | |||||
19 |
消防水带 |
65盘 | |||||
20 |
消防水枪 |
56支 | |||||
21 |
消防储水罐 |
2个 | |||||
22 |
消防软梯 |
1条 | |||||
23 |
消防沙 |
11吨 | |||||
24 |
消防桶 |
13个 | |||||
25 |
干粉灭火器 |
消防设施 |
24个 |
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15.08″ E106°37′47.99″ |
67782128 |
26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个 | |||||
27 |
吸油毡 |
10张 | |||||
28 |
围油栏 |
480个 | |||||
29 |
淋油剂 |
14瓶 | |||||
30 |
多功能强光防爆电筒 |
照明设备 |
9只 | ||||
1 |
空气呼吸器 |
个人防护 |
12套 |
重庆英达实业柏树湾油库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7′11.33″ E106°37′34.73″ |
67786383 |
2 |
安全绳 |
5根 | |||||
3 |
救生衣 |
30件 | |||||
4 |
隔热服 |
20套 | |||||
5 |
消防作战服 |
10套 | |||||
6 |
防冻手套 |
1套 | |||||
7 |
带架水枪 |
消防设施 |
2支 | ||||
8 |
分水器 |
3只 | |||||
9 |
干粉灭火器 |
90具 | |||||
10 |
开关直流水枪 |
15支 | |||||
11 |
泡沫灭火剂 |
9吨 | |||||
12 |
石棉被 |
28张 | |||||
13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7具 | |||||
1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46具 |
重庆英达实业柏树湾油库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7′11.33″ E106°37′34.73″ |
67786383 | |
15 |
消防炮 |
2门 | |||||
16 |
消防沙 |
9吨 | |||||
17 |
空气泡沫枪 |
8支 | |||||
18 |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10台 | |||||
19 |
消防桶 |
22个 | |||||
20 |
消防铲 |
20把 | |||||
21 |
火钩叉 |
4把 | |||||
22 |
断线钳 |
1把 | |||||
23 |
围油栏 |
围堵物资 |
400米 | ||||
24 |
吸油毛毡 |
30包 | |||||
25 |
溢油分散剂 |
21桶 | |||||
26 |
警戒带 |
救援设施 |
5盒 |
重庆英达实业柏树湾油库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7′11.33″ E106°37′34.73″ |
67786383 |
27 |
救援担架 |
1架 | |||||
28 |
防爆移动探照灯 |
照明设备 |
1台 | ||||
29 |
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 |
2只 | |||||
30 |
微型防爆头灯 |
10只 | |||||
31 |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
收油装置 |
1台 | ||||
32 |
转盘式收油机 |
1台 | |||||
1 |
消防沙 |
消防设施 |
4个 |
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港城工业园D区(鲁家山片区) |
N29°37′44.23″ E106°37′39.71″ |
67966075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3个 | |||||
3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0个 | |||||
4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10个 | |||||
5 |
消防泡沫炮 |
6发 | |||||
6 |
水成膜泡沫 |
5t | |||||
7 |
灭火毯 |
20条 | |||||
8 |
消防水枪 |
消防设施 |
10支 | ||||
9 |
安全帽 |
个人防护 |
20顶 |
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港城工业园D区(鲁家山片区) |
N29°37′44.23″ E106°37′39.71″ |
67966075 |
10 |
安全带 |
6根 | |||||
11 |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8个 | |||||
12 |
消防战斗服全套 |
6套 | |||||
13 |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8个 | |||||
14 |
过滤式防毒面罩 |
10个 | |||||
15 |
吸油棉 |
围堵物资 |
100张 | ||||
16 |
电动机消防冷却水泵 |
消防设施 |
2台 | ||||
17 |
泡沫混合装置 |
1套 | |||||
18 |
电动机泡沫液混合泵 |
2台 | |||||
19 |
警戒隔离桩 |
隔离用品 |
6根 | ||||
20 |
警戒线 |
6盒 | |||||
21 |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
监测仪器 |
1个 | ||||
22 |
防爆对讲机 |
通讯器材 |
4部 | ||||
23 |
急救医药箱 |
应急急救 |
2箱 | ||||
24 |
防爆手电筒 |
照明设备 |
20只 | ||||
1 |
ABC干粉灭火器 |
消防设施 |
20具 |
重庆亮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港城工业园A区 |
N29°37′44.73″ E106°39′12.94″ |
18008321065 |
2 |
胶手套 |
个人防护 |
20双 | ||||
3 |
胶靴 |
20双 | |||||
4 |
防毒面具 |
20张 | |||||
5 |
应急沙 |
围堵物资 |
200kg | ||||
6 |
应急灯 |
照明设备 |
9只 | ||||
7 |
急救药品 |
应急急救 |
2箱 | ||||
1 |
安全帽 |
个人防护 |
5个 |
重庆新午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路36号主厂房1幢1层12号 |
N29°37′38.10″ E106°38′58.84″, |
13527393760 |
2 |
防毒面具 |
8个 | |||||
3 |
防护手套 |
20双 | |||||
4 |
护目镜 |
10副 | |||||
5 |
固定消防栓 |
消防设施 |
2出 | ||||
6 |
干粉灭火器 |
10个 | |||||
7 |
干粉灭火器 |
6具 | |||||
8 |
消防应急箱 |
2个 | |||||
9 |
消防沙箱 |
1个 | |||||
10 |
灭火把 |
2个 | |||||
11 |
消防桶 |
2个 | |||||
12 |
消防锹 |
2把 | |||||
13 |
吸污棉纱 |
围堵物资 |
2包 | ||||
14 |
吸污拖把 |
2把 | |||||
15 |
塑料收纳桶 |
2个 | |||||
16 |
编织收纳袋 |
10个 | |||||
17 |
收纳铁桶 |
2个 | |||||
1 |
消防沙 |
消防物资 |
20吨 |
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区 |
N29°36′44.56″ E106°37′50.54″ |
67786801 |
2 |
中和用碱 |
10公斤 | |||||
3 |
消防员装备 |
个人防护物资 |
2套 | ||||
4 |
护目镜 |
40个 | |||||
5 |
空气呼吸器 |
2个 | |||||
6 |
防毒面具 |
20个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