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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江财罚〔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2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财罚〔2024〕6号)
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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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蓝方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DMFX9695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园区大道6号2幢(2#冷加工车间)

二、违法情形

重庆蓝方盈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字水中学护眼灯及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JBQ24A00393)投标,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作出虚假承诺。

三、处罚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以58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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