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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江财罚〔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9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财罚〔2024〕8号)
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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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博星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C0U9111E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40号4幢12-12(自主承诺)

二、违法情形

     重庆博星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所需佳侬通道四部扶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号:JBQ24A00319)投标,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作出虚假承诺。

三、处罚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以715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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