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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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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府办发〔202149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推动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产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任务清单,细化内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区政府办公室将针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存在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开展不积极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其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公开《重庆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其他适合的公开渠道(以下简称其他渠道)〕。

2.主动公开本单位规划信息,全面展示江北区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2.其他渠道)。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

公开全区法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2.其他渠道)。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如有任务分工,应发布任务分工并动态更新(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其他渠道)。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其他渠道)。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及时公开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2.其他渠道)。

2.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地方政府债务,2.其他渠道)。

3.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发放相关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2.其他渠道,3.村(居)务公开栏〕。

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1.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公开防疫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信息,2.其他渠道)。

2.公开全区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并保持动态更新(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防疫服务>核酸检测点/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2.其他渠道)。

3.在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扎实做好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区政府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委

区政府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委

公开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宣传等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2.其他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六稳”“六保”等栏目。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及解读,2.其他渠道)。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规定的解读原则、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发布等要求,全面推进政策解读。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审议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解读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3.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关键词、专业名词以及新旧文件差异对比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解读。解读形式采用图片、动漫、音视频等形式,方便用户使用,能够正确显示、播放,不得出现无法打开等现象。

4.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中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策解读信息要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区政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1.区政府各部门要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统一政策咨询答复口径。

2.行政机关的对外联系电话应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区政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要依托综合咨询窗口,强化政策咨询功能,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区政务服务办

区政务服务办

1.依托“公开信箱”提供“一网答”政策咨询服务。

2.对外联系电话、公开信箱收到政策咨询后,应率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且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或者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建立登记台账,及时交办政策制定单位提供答复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要定期对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补充完善“政策咨询问答库”,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智能匹配,切实提高答复效率。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制定机关要科学研判、及时吸纳并完善有关政策。

区值班中心

区政府各部门

1.认真落实《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媒体专访、线上线下答问等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2.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政府部门,每年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少于4次,其中,有关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

3.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政策文件、解读素材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

4.积极参加“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主动送政策进社区、产业园区,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沟通交流。

5.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应归集整理相关解读成果,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阅获取。

区政府新闻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严格履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于涉及全区的政务舆情,涉事的区政府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涉及多个街镇、区政府部门的政务舆情,牵头的区政府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区委网信办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重点回应对区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区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3.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4.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5.增强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6.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7.舆情回应时的公开承诺,要实行台账管理,认真检查承诺事项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区委网信办、

区政府新闻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委网信办

区卫生健康委

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住房城乡建委

密切关注涉及工资拖欠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人力社保局

密切关注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生态环境局

密切关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市场监管局

密切关注涉及教育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教委

密切关注涉及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民政局

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区应急局

加强公开信箱等线上政民互动渠道管理,建立留言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定期梳理并公开有一定代表性的网民留言。

区值班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加强线下政民互动渠道建设管理,公开本机关的对外联系电话(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联系我们),并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建立来电登记台账,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来电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行政机关公开的对外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保线下政民互动渠道畅通。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未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未公开的要及时公开、未备案的要及时备案,确保公开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已公开的要按照“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进行分类展示,以此形成全区规范性文件库〔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部门)〕。

3.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栏目,集中发布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区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1.政府网站。

1)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容统筹、信息发布、值班读网、运行维护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切实做到守底线、防风险。

2)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组建政府网站技术运维和内容运维团队,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科学核定政府网站运行经费,并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3)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查漏补缺,推动全区政府网站提质增效。

4)全面推进区政府部门、街镇网页建设管理、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确保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有平台、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有渠道。

5)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和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2.政务新媒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未按要求备案、“娱乐化”“空壳化”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对无资金保障、无专人维护、信息更新不及时和未提供有效互动、关注度低、运行效果差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整合。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街镇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档案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务服务办

“渝快办”平台中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及时更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线上线下要保持一致。

区政务服务办

区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3个月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结合本单位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1.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答复文书、办理流程。

2.强化服务理念,本着“合法、便民”原则,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尽可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3.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归集整理有关案例汇编,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4.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加强培训指导,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2.行政复议审理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的,及时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3.准确统计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

司法局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公开全区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教委

区教委

1.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公开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

1.按照市经济信息委统一要求,公开全区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经营区域、办公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经营许可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经营区域、办公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经营许可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经济信息委

区经济信息委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类别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类别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1.按照市交通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交通局

区交通局

1.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全区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1.按照市文化旅游委统一要求,公开全区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区文化旅游委

区文化旅游委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1.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研讨交流。

2.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3.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每年对区政府部门、街镇开展1次考核评估。

4.积极总结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并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区政府办

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改进工作作风。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检查评估要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尽可能采取在线测评、电话测评,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区政府办

区政府办

(三)狠抓任务落实。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各级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区政府办

区政府办

1.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打表推进、销号管理,确保全面督促整改到位。

2.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于2022110日前报区政府办,并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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