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区级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江北府办发〔20217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一)本制度所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政务新媒体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三)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规范管理、监督考核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办单位,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向区级政务新媒体矩阵提供内容保障;原则上各部门办公室(综合科)、各街镇党政办统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

二、开设、整合和关停

(一)以区政府名义开办江北政务(暂定)微信公众号,为全区统一的政务新媒体主帐号,用于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镇开展信息发布、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等工作,各部门、各街镇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子站发布基于H5技术的内容,以菜单形式链接到江北政务(暂定)微信公众号。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暂时保留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重庆江北嘴微信公众号以及区公安分局平安江北(抖音短视频、腾讯微视)、江北警视线(快手短视频)、平安江北(新浪微博)、江北公安在线(微信服务号)、江北警视线(上游号)、平安江北(今日头条),其它政务新媒体账号逐步关停,内容整合到江北政务(暂定)微信公众号。

(三)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禁止各部门、各街镇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开设的,全部关停。

(四)经审批自建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或平台的,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必须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确保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三、内容保障和功能建设

(一)政务新媒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

(二)政务新媒体应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每周更新信息不少于3次。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等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

(四)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规范管理,必要时做去标识化处理。

(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特别是国家秘密和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等经营类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政务新媒体提供有偿服务。

(六)政务新媒体应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建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应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政策解读,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弹幕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提升解读效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会商网信、应急、公安等部门,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2小时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跟进发布。

(七)政务新媒体应畅通互动交流渠道,为公众提供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对公众留言必须在1个小时内回复受理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八)政务新媒体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

四、考核监督和安全防护

(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法为《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实施细则》。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对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安全防护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四)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被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检查发现不合格、一票否决的政务新媒体,由区政府办公室专项督办整改并在全区通报,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五)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盗用或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对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管理。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

(六)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负责日常舆情监测,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和舆情事件要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