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发〔2020〕36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全面推进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我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形成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印发给各区相关政府部门,请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区、街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区、街镇两级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区、街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任务分工附后)。
(二)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要自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编制我区、街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对应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各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并按领域报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市政府部门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厅复核。区政府各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任务 |
主体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编制江北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
2020年10月30日前 |
2 |
编制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3 |
编制江北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教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4 |
编制江北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公安分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5 |
编制江北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民政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6 |
编制江北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7 |
编制江北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司法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8 |
编制江北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财政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9 |
编制江北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0 |
编制江北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11 |
编制江北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2 |
编制江北区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征地事务中心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3 |
编制江北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4 |
编制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15 |
编制江北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16 |
编制江北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17 |
编制江北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18 |
编制江北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19 |
编制江北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0 |
编制江北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文化旅游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1 |
编制江北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2 |
编制江北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3 |
编制江北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24 |
编制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5 |
编制江北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6 |
编制江北区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税务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