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确定江北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共22家,部分企业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名录类别。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家,现予以公示。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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