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确保《条例》施行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区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由区金融办作为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