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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三轮车扩大限制通行区域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12-09

关于江北区三轮车扩大限制通行区域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安排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扩大限制三轮车限行区域相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 月 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文峰

电话:(023)67531925

邮箱:53767486@qq.com

附件: 关于扩大限制三轮车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江北区三轮车整治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扩大限制三轮车通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城市乱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扩大限制三轮车限行区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起,每日7:00—24:00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

(一)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石坝街道(红石路石门大桥至航天职大,嘉鸿大道:大庆村立交至鸿恩寺隧道)。

(三)寸滩街道(寸滩立交以上所有道路)。

(四)北滨路全线。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依照市残联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并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允许通行。

(二)快递业三轮车,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志,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三)本通告中未涉及的三轮车其他限行路段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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