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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日期:2022-03-17

    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江北区行政区全域。

二、禁猎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号、弾弓(弹力弹射式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光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等方法猎捕。

五、除应急避险处置情况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情况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监督电话:(023)67749453、(023)6785711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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