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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桥街道建北社区养老食堂 第三方运营机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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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拟对建北社区老年食堂项目进行招标,由第三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统一运营,老年食堂运营费用为5万元/年。

二、服务内容

1.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应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

2.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老年食堂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证食品安全,并对老年人用餐给予低于该食堂市场价至少20%的优惠。

3.老年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留样。

4.对老年食堂的要求主要包括服务人次、智慧化建设和用餐满意度三个方面:

1)服务人次

老年食堂日均助餐老年人人次在70人次及以上。

2)信息系统运用

为全面提升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后厨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信息系统。

3)相关资料上传

老年食堂应将助餐服务开展的相关资料、图片或视频资料录入至江北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

4)用餐满意度

区民政局、街道和社区采取随访的方式对到老年食堂用餐的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每个老年食堂的调查人数不少于20人,老年人满意率在90%及以上。

三、投标单位要求

(一)一般资质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运营周期及运营要求

1.申请设立老年食堂,需由运营企业向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质,填写《江北区老年食堂申报表》,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社区(村)、镇街认定,并由镇街与老年食堂运营企业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指导老年食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2.运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整,运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运营合同。

3.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社区食堂的装修设计工作。

4.若区民政局降低老年食堂运营补贴,街道将根据区民政局政策减少运营费用。

5.运营期间,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老年食堂物业、水电气、网络、场地维修等日常费用开支

6.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7.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屋内财产的使用安全。建立站点内设施设备登记台账,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修复。如中标单位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中标单位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8.运营期间,中标单位不可将该房屋随意转租、转借挪作他用。否则,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9.运营期间,中标单位对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负责,对运营期间食堂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负责,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街道、社区无关,且街道有权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若街道、社区因此承担责任或受有损失,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五、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设计中标人最终根据区民政局文件《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每一年考核一次,每次按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

六、项目招标要求

请意向投标公司于2023918日早上930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标书(含详细经费明细表等),前往观音桥街道统一开标。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38911

联系地址:江北区洋河一路66号新华协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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