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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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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本网站相关管理办法。

  一、受理范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指挥小组为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网信办、网站运维服务商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三、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来函举报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登记后,按来文处理程序办理。网站管理员应对举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无法确认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委网信办。核实准确后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应联系网站运维服务商。处置完毕后,按程序向来函方反馈。

  2、个人来电举报的,网站管理员要详细填写举报记录,对举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照有关要求和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或区委网信办处理)。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23-67560258;举报邮箱:5389558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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