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21〕3号)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22〕1号),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方式明确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负责港城工业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由招商发展科(环境保护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方式:电话023-67756818(工作日9:00—18:00)、023-67732858(其余时间)。
重庆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