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三送两办一访” 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汇编(第二期)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2020年12月31日前,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象范围】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电影视听服务的纳税人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公告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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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征收当期所得税,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象范围】
①所得税延缓缴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②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
【流程方式】
①延缓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535/content.html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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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延期缴纳税款: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注意:请勿在提交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更正申报、作废申报或缴纳税款等操作,否则将导致已经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申请失效。
申报网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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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②延期缴纳税款:
重庆市税务局:12366、023-888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
【对象范围】
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12333;区人力社保局:67711705、67865639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
【流程方式】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事前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线上可登录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http://rlsbj.cq.gov.cn/sbjb/siweb/),线下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备案。
【咨询电话】
6.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按规定申请在今年上半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象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流程方式】
①降低缴存比例服务指南网址:
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1760.htm
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到主城区所属住房公积金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网址;
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2093.htm
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缓缴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公开服务电话:023-1232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电话:可通过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qgjj.cn/)—便民服务—服务网点查看。
7﹒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
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发挥市场主体责任,针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特别是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分区域、分类别,给予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方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通信服务。
【对象范围】
企业互联网宽带、企业专线资费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由重庆电信公司、重庆移动公司、重庆联通公司对本公司的接入企业主动协商实施优惠。
【咨询电话】
重庆市电信公司:10000
重庆市移动公司:10086-8
重庆市联通公司:10010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象范围】
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流程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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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9﹒企业公益捐赠免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捐赠企业
【流程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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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捐赠个体工商户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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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11﹒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
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优先帮扶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中央在渝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执行我市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对应房屋可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减免的税额不超过对应房屋减免租金的金额,此前已享受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不再叠加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对象范围】
①减免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
②减免房土两税: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不含个人代开发票)。
【流程方式】
①减免房租: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减免政策,实施租金减免。其中,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优先帮扶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②减免房土两税: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材料留存备查。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各区县税务局办税大厅现场申报。
【咨询电话】
①免房租:市国资委:67678018、67678026;市财政局:67575529;区国资委:67860307
②减免房土两税: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12﹒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
阶段性降低工商业(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电价5%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流程方式】
无需用户申报,由供电企业按照系统中记录的用户申请用电时提供的行业分类直接执行。若用户对执行情况不清楚,或实际用电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的,可联系所在区县相关负责人,电网企业将安排专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67575563;区发展改革委:67120816
国网重庆各区县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供电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对应区县 |
国网重庆市北供电公司 | 朱鹂 | 13752915660 | 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 |
②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中心城区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用气淡季价格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用气按照旺季价格优惠5%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
【流程方式】
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气企业按照营销系统中用气类别直接执行。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67575559;区发展改革委:67120816
重庆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6777
重庆凯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6667
重庆渝川、川港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6516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用户咨询当地发展改革委、燃气企业。
③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非居民(含特种行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
【流程方式】
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水企业按照营销系统中用水类别直接执行。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67575569;区发展改革委:67120816
重庆市水务集团客服电话966886,咨询范围包含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用户咨询当地发展改革委、供水企业。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
【对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流程方式】
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应年限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申请,市管项目申报资料下载网址:
http://cqzj.cqsgczjxx.org/Xzzx/Show.aspx?ActDatumBase_Guid=4cc33c14-ef38-4427-983c-b1899e8a3dc0
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63672038;区住建委:67855768;区人力社保局:67860267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长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出件。
网上申报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60947883;区住建委:67855768
15﹒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疫情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象范围】
建设单位
【流程方式】
①延期缴纳配套费:
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取得项目属地政府延期缴纳的意见后,按规定申报办理配套费手续。
②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免征配套费:
建设单位取得2020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依据后,按规定向所在地配套费征收部门申报办理配套费手续。
【咨询电话】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63672026;区住房城乡建委:67855768;区财政局:67560045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37
16﹒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和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建设单位
【流程方式】
《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网址:http://rmfkb.cq.gov.cn/gggs/28524.j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人防”,查询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T3YmRIeeWJ82zRY2evK6w
①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申请缓缴,向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②取得属地政府同意书面意见的缓缴项目、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和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物流项目的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缓缴减免事项。
③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由市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由项目属地区县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67050033;区人防办:67854030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37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1—3个月租金。对承租私营及集体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方适度减免租金。
【对象范围】
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流程方式】
向出租土地、生产设施的国有性质单位提出申请,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减免政策,实施租金减免。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42;区农业农村委:67855305
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区县财政按各50%分担。
【对象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流程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工作通知,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联合开展申报工作。申报结果经区县审核、聘请第三方复核、公示无异后上报市级,市级确定补助比例及额度后下达区县。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113;区农业农村委:67855305
市财政局:67575326;区财政局:67560045
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深化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切实提升水运物流效率,降低水运物流成本。对我市内支线船公司承运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纳入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口岸作业费补贴政策范围给予支持。
【对象范围】
内支线船公司
【流程方式】
①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由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国家规定直接执行。
②港口物流补贴:3月至7月间每月20日后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申报上个月承运的重庆往返城陵矶及其下游地区港口之间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重箱数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进行数据审核确认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按月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65;区发展改革委:67750119
对2020年年内新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国际卡车航班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对象范围】
2020年内计划新开通卡车航班的物流公司
【流程方式】
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和重庆机场集团进行备案,并在卡车航班开行满1年后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书面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重庆机场集团进行初审,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复核无误后拨付。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82;区发展改革委:67750119;区财政局:67560045
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拓展企业参与交通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及铁路站场经营开发、以货运为主的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及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快递物流等,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对象范围】
零担冷链运输企业
【流程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的物流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属地物流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相关单位认定审核后,8月20日前公布贴息企业名单。已享受第27条“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95;区发展改革委:67550119;区财政局:67560045;
22﹒免征医疗器械产品及药品注册费
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对象范围】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
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http://zwfw.cq.gov.cn/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26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②药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http://zwfw.cq.gov.cn/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02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咨询电话】
市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60343664;区市场监管局:67962229;区财政局:67560045
23﹒延期还本付息
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应延尽延,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人行重庆营管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对2020年年底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延期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67677526
24﹒加大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投放,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按照其发放贷款本金的40%给予无息再贷款支持。获得信用贷款支持的普惠小微企业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主动对接企业,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信用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信用贷款。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67677526
25﹒转贷应急周转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流程方式】
登录“渝企金服”平台,点击“应急转贷”,注册申请。
服务指南网址:http://yqjf.cqsme.cn
网上申报网址:zd.cqsme.cn
【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5383;区经济信息委:67855882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67513720
市财政局:67575260;区财政局:67560045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银行主动服务相关企业
【咨询电话】
重庆银保监局:61859895
优先帮扶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困难行业,对行业内2020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2020年7月初完成企业申报,8月底前兑现资金。
【对象范围】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流程方式】
《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补充通知》
指南网址链接:http://czj.cq.gov.cn/
7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企业,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制造类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林牧渔类企业,商务部门负责住宿和餐饮类、批发和零售类、居民服务类企业,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类、旅游类企业,口岸物流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
【咨询电话】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市财政局 | 何 欣 | 67575354 |
市科技局 | 奚 欢 | 61602298 |
市经济信息委 | 廖传伟 | 63897466 |
市商务委 | 杨 柳 | 62663130 |
市农业农村委 | 陈 勇 | 89133831 |
市文化旅游委 | 王 榆 | 67705158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谭顺天 | 63151937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黎 齐 | 67677384 |
区财政局 | 67560045 | |
区科技局 | 67560201 | |
区经济信息委 | 67854805 | |
区商务委 | 67722365 | |
区农业农村委 | 67855305 | |
区文化旅游委 | 67731054 | |
区发展改革委 | 67750119 |
协调商业银行实施定向授信贷款,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增加贷款资金供应,最高可贷额度200万元。
【对象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流程方式】
①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贷款>小微e贷>经营快贷,点击“我要贷款”进行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主动拨打开户网点客户经理电话进行确认,工行将根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提额。
②登录建设银行企业网银、个人网银、“建行惠懂你”APP或STM自助终端机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小微快贷”,点击“信用快贷”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点击“我要提额”,输入企业名称、公积金缴存账号等信息进行授信提额办理。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授信贷款服务电话:62918075
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
29﹒融资担保费奖补
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助。其中,2020年新发生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金额占新发生担保业务总额70%—80%的,给予担保业务金额1%的补贴;占比80%—90%的,给予1.2%的补贴;占比90%及以上的,给予1.3%的补贴。
【对象范围】
融资担保公司
【流程方式】
登录重庆市财政局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申请文件纸质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67575260;区财政局:67560045
30﹒加快稳岗返还兑现
对2020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标准,及时返还兑现到位。
注:该政策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加快兑现稳岗补贴。
【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67865639
31﹒大力开展以工代训
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
【流程方式】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认定地)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以工代训期满后,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人员花名册等资料,向注册地(认定地)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每人每年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12333;区人力社保局:67860507
32﹒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职工等各类社会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持续推进线上培训常态化,各类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和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均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补贴最高6000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对象范围】
培训机构或新型学徒制企业
【流程方式】
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按照培训组织和管理要求开展职业培训,线上、线下全部培训课程完成后,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12333;区人力社保局:67860507
对年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供场租减免和创新性服务支持的载体,视其绩效给予18
—28万元的补助,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
【对象范围】
全市92家正常经营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流程方式】
(一)申请。相关基地(园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提交资料。参考资料目录如下:
1.疫情期间孵化助创补助申请表
2.疫情期间孵化工作概况,在孵企业数量、孵化成功率、带动就业等孵化成效;
3.水电物业场租费用减免情况(台账目录及财务佐证,体现与2019年12月份减免差异);
4.创业服务增值项目费用减免情况(台账目录及财务佐证,体现与2019年12月份减免差异);
5.享受费用减免的在孵企业名单;
6.特色创业服务内容和工作亮点(台账目录及佐证)。
(二)初审。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提出建议。初审情况,特别是减免情况,应在区县和基地(园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会审。市就业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审,议定建议等级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
(四)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划拨补助金。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88152860;区人力社保局:67854429
34﹒支持文旅业共渡难关
对受疫情影响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景区、影剧院等,在完全恢复正常运营前,经营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灵活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加大支持文旅消费的财政投入,发放旅游消费券。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景区、影剧院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由市文化旅游委根据文旅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给予灵活扶持
【咨询电话】
市文化旅游委:67705218;区文化旅游委:67731054
2020年《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所有奖励标准(不含境外重庆旅游形象店奖和境外广告推广奖)上浮100%,执行时间自文化旅游部通知恢复跨省游或跨境游时间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奖励方式和兑现时间按原办法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对象范围】
境内外旅行社、市内邮轮企业
【流程方式】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工作实施单位提交资料—奖励实施单位汇总并初审—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奖励实施单位向受奖单位发出《兑现通知函》—受奖单位向奖励实施单位开具等额财务票据—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申办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市文化旅游委招标确定的奖励工作实施单位(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咨询电话】
市文化旅游委,电话:67705393;区文化旅游委:67731054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下调首付比例、下调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二手车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活动,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车费用、二手车消费活动经费,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规定减按二手车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对象范围】
①以旧换新购车奖补:满足相关条件的消费者
②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与个人
③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0.5%征收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流程方式】
①以旧换新购车奖补:详见《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及政策解读、《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政策文件网址:http://sww.cq.gov.cn/
申报途径:通过扫描以下“重庆市商务委汽车补助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②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③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①旧换新购车奖补:市商务委:62662701;区商务委:67722365
②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重庆市税务局: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③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0.5%征收增值税: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区税务局:67957808
鼓励有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开展家电公益讲堂、免费检测、免费清洗等公益活动,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根据活动成效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对象范围】
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大型综合家电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大型综合类家电连锁经营企业;
2.所属直营分销网点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保证货源充足供应;
4.具备完善的家电物流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或旧家电回收专业合作伙伴并签订有一年期以上的合作协议;
6.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补贴标准:由实施企业对符合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原则上对以旧电子电器换购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电脑等产品的消费者,按新购家电销售价不低于6%的标准给予补贴。
【流程方式】
①消费者领取或核销补贴程序。一是对符合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消费者,由企业在消费者支付结算时按相应标准核销补贴或作实际价款抵扣,同时开具销售发票。二是以旧换新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在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一式三份)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确认书由消费者、企业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企业登记造册以备审计查证。三是销售企业应建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补贴资金发放台帐,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存档备查。
②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认定程序。一是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且自愿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于4月30日前编制本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向市商务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市商务委组织评审认定。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条件及活动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3—5家企业纳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并向社会公告。三是奖励资金核定及拨付。市商务委对经认定纳入资金奖补范围的企业,根据企业活动总结及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企业活动期间以旧换新家电销售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以旧换新家电销售额的1%,同一个企业(集团公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按程序核定后拨付。
【咨询电话】
38﹒实施成渝双城消费协同行动
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川渝百万市民免费互游景区”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
【对象范围】
四川籍游客、重庆籍游客
【流程方式】
“川渝百万市民免费互游景区”活动:重庆景区向四川籍游客推出免费门票和优惠政策,四川景区向重庆籍游客推出免费门票及优惠政策,实现两地景区游客免费互游,活动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重庆景区优惠情况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VLdsdx8iM1TLPBJn6vePaQ;
四川景区优惠情况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jlpWBvf6O_sLu8EbUUJ1EA
四川籍游客、重庆籍游客通过电话或者线上预约的方式,向两地参与活动的景区申请。
【咨询电话】
重庆 :023-63235114;四川 :028-86703708
39﹒激活夜间经济消费
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有序恢复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鼓励核心商圈(商家)、星级饭店、精品书店、文旅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放惠民消费券,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策划举办“不夜重庆生活节”,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
【流程方式】
①发展夜经济:2020年7月1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从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建设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所、培育丰富夜生活业态、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等6个方面,助推重庆夜间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无需市场主体申报。
②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联合各区县,拟于2020年7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升级举办“2020不夜重庆生活节”,其间将举办2020不夜重庆生活节启动仪式、中国(重庆)夜间经济发展高峰论坛、2020全国夜间经济活力城市发布、AI夜游重庆、“潮惠夜重庆”线上线下促销等主题活动和100余场区县特色活动。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举办2020不夜重庆生活节的通知》(渝商务﹝2020﹞208号),市场主体如需参与活动,可直接与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67722365
打造“线上智博会”“线上西洽会”等展会,推动柑橘节、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支持汽车、日用消费品、副食品等行业大力发展“直播带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新发展模式进行经营。推进旅游企业和旅游电商合作,积极开发移动端APP、PC端电商销售平台等,提升全方位线上线下精准营销服务水平,探索发展去中心化电商。
注:该政策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执行
开展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网上房交会网址:
http://cq.dfz.leju.com/h5/leju/fangjiaohui/200314/index.php?from=singlemessage
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参会。
【咨询电话】
市房地产业协会:63869761
42﹒强化生产服务保障
加强跨境和国内物流统筹调度,保障外贸外资企业、工业“双百企业”及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供应。对经济贡献度较大、订单履行时间紧迫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和物流企业,全力保障用工。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汽车零部件产品、防疫物资等,如需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降低送检比例。
【对象范围】
①保障供应链稳定:有海外供应链保障需求的汽车、电子、装备等行业企业
②快速通关保障:进口生产设备、原材料的生产企业
③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进口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人
【流程方式】
①保障供应链稳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及需协调保障事项材料报送邮箱,419960156@qq.com;jxw_znzdc@163.com
②快速通关保障:按正常通关流程办理手续。
③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公告〔2019〕157号)要求,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按正常通关流程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
①障供应链稳定:汽车行业:63897144;电子行业:63898801;装备行业,电话:63895053
②快速通关保障:
相关隶属海关及职能部门联系方式见网址
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chongqing_customs/515860/515861/2852893/index.html
43﹒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全力做好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用工保障及产业链配套。用好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技术改造等,引导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稳中提质。
【对象范围】
①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为“6+2”重点电子企业(富士康、广达、英业达、仁宝、旭硕、纬创、展运、新普)保障用工的送工机构;
②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注册在加工贸易示范区内,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并在取得加工贸易账册后产生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且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额占企业进出口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
【流程方式】
①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申报招工补贴。符合资格且实际送工的送工机构,登录重庆市信息产业招工补贴申报审核系统开展补贴申报。
申报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xcb/zgbtxt/
②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企业向加工贸易示范区所在区县或开放平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各加工贸易示范区所在区县或开放平台的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申报。
【咨询电话】
①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63898801
市人力社保局:88152712
②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毕成赓 | 62669356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孙卓琳 | 62661318 |
西永综保区 | 尹利娥 | 65666667 |
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 秦乙越 | 67007705 |
巴南区 | 梁 娟 | 66219182 |
永川区 | 肖 敏 | 49829029 |
涪陵区 | 石艳锋 | 72888301 |
江津区 | 袁 欢 | 81220479 |
长寿区 | 胡小敏 | 40244427 |
璧山区 | 肖恒志 | 85282708 |
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展会、跨境电子商务等手段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参与力度,积极开展重大经贸活动前期筹划。支持进出口银行与我市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总限额10亿元),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给予中小外贸企业1%(年化)贴息资助。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提高至70%,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中小外贸企业
【流程方式】
①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②信保资金池申报流程:企业向信保资金池政策合作银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等)提出融资申请。
③保费扶持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全套申报材料提交至出口信保公司(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出口信保公司汇总整理后统一申报。
分别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政策合作银行、出口信保公司(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申请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项 渝 | 6266125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范书铭 | 62661127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孙卓琳 | 62661318 |
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 | 蒋友谊 | 17726603818 |
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 | 刘 恋 | 17302391912 |
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 | 彭温馨 | 18581018227 |
太平洋财险重庆分公司 | 陈晓东 | 13608378016 |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 陈 通 | 18302332907 |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 | 高永菊 | 13618349916 |
重庆银行 | 冉 婷 | 13668018661 |
重庆三峡银行 | 张 玮 | 18602393500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 | 刁 炬 | 13896095177 |
45﹒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
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和线下平台,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但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2020年12月31日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同线同标同质”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做好对相关产品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象范围】
①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
②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
注:市商务委正在制定出口转内销相关文件,制定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式。产品认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流程方式】
①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适用该项政策。
②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按正常通关流程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
①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西永海关:023-88616281
两路寸滩海关:023-60354025
涪陵海关:023-72200925
②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相关隶属海关及职能部门联系方式见网址
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chongqing_customs/515860/515861/285289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