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在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五宝镇人民政府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我区3起非法捕捞案件的7名涉案人员在明月湖水库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这也是我区首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案例。
据了解,此次总计放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等鱼苗约1950斤20万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当地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及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江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18〕3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起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