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真是太便利了,我本来准备带娃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结果现在可以在市内异地通办,这可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好举措。”7月13日下午,姚先生带着8岁的女儿来到区公安分局石马河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个人身份证时,对这项新政策赞不绝口。
如姚先生所说,我市“首次申领通办”便民措施推出后,群众不再需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只要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证件制作完成后还可免费寄给申请人。这是重庆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庆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警方提醒,以下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