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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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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民营办发〔2023〕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观音桥商圈管理办,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重庆港城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更好落地落实《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帮助民营市场主体理解和享受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优化政务环境,以政府辛苦指数换取企业幸福指数

(一)配备服务专员,“1对1”提供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帮办代办预约电话:023-67872806)

1.唱响做实“小江都能办”品牌,全面升级帮办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企业安排服务专员,全程贴心帮办代办,全程跟踪协调企业办理事项,快速有效解决企业办事过程中政务服务领域的各种难题,确保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便利,实现办事“只找一个人”。

(二)大力实施“一窗综办”,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联系电话:023-67872806)

2.深化“一窗综办”改革。持续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深度融合,“跨部门、跨领域”集成服务,“服务事项管理、前台受理人员管理”双统一。探索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江北一窗”,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化发展,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队伍。

3.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做实做细税务“微光创新工作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23-86912366)

4.提供定制性纳税服务。以各业务科室、各税务所骨干为团队班底,采取定时定点接受纳税人的业务咨询以及上门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专项纳税服务活动,及时研究答复企业涉税政策诉求,满足企业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办税需求。

5.将涉税争议调解纳入工作室建设,同步兼具“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职能,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试点搭建第三方参与的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通过税收志愿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诉求。

(四)优化“小江都能办”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四帮四服”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涉企政策咨询电话:023-67868080)

6.持续优化“小江都能办”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动态更新“亲清百千万”服务专员,及时推送企业服务专员,“四帮四服”(帮享受政策、帮解决问题、帮争取支持、帮理清思路,主管部门对口服务、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楼宇专员管家服务、政务大厅一窗服务)助企纾困;用好“企业吹哨·小江报到”功能,对企业反馈诉求和困难按照办理流程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7.用好企业大数据库和政策数据库,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探索涉企惠企政策线上申报渠道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提升政策兑现便利度。

(五)用好营商环境24小时监督热线(4008 808080),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办理、限时反馈、服务闭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008-808080)

8.专人专机接听营商环境监督热线,及时全面记录热线内容,按“当天办”原则,能现场反馈的现场反馈,不能现场反馈的及时交办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并反馈当事人,区营商办做好办理跟踪并适时抽查当事人满意度,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限期重新办理。

二、优化市场环境,全方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期清理市场准入限制壁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7750455)

9.及时更新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将负面清单传达至全区所有市场主体。

10.每季度开展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及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平台上报案例情况。

11.用好市场准入壁垒投诉热线(4008 808080),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市场准入限制壁垒专项清理,对发现的限制壁垒限期整改。

(二)水电气要素保障事项办理时限再压缩20%。

12.低压办电业务全环节线上办、掌上办,深化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告知承诺,切实压减行政审批时长,持续健全“项目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制,提升配套工程实施效率。构建超前、主动的高压业扩报装服务模式,编制园区“系统型”方案,实现“申请即答复”;推广竣工检验“云服务”,助力验收一次通过,提升竣工接电效率。(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国网市北供电公司,用电报装咨询电话:023-67630654)

13.用气报装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燃气报装推行获得用气前置服务,做到在客户提出报装申请时,前置完成现场踏勘、图纸设计等步骤。持续健全EPCT一体化服务,实行“客户代表专人制”和“预约上门服务制”,“验收通气”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验收通气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气效率。(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用气报装咨询电话:023-67505425)

14.深化线上渠道应用,DN口径200及以下供水项目接入工程均采用告知承诺制,切实压减行政审批时长。口径DN40及以下无外线供水工程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口径DN40及以下有外线供水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口径DN200及以下供水工程无外线及有外线均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及容缺受理。推行获得用水前置预约服务,前置完成现场踏勘、图纸设计等步骤。(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用水报装咨询电话:023-67758026)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试点不见面开标,“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15.政府采购全面推行电子保函。通过重庆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电子保函”模块,对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参与我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电子保函”模块完成相应操作。凭中标合同即可向担保机构在线申请电子保函,过程无抵押、手续少、利率低,供应商凭电子保函即可免收履约保证金,可提前支付预付款,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3-67563703)

16.工程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承担招标人责任的区级部门、各街镇、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联系电话:023-67723821)

17.试点不见面开标。加强硬软件条件建设,积极向市级申请开通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开展应用。(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7723821)

18.落实“红名单”政策。常态化开展红名单征集相关工作,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承担招标人责任的区级部门、各街镇、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联系方式:023-67723821)

19.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承担招标人责任的区级部门、各街镇、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联系方式:023-67723821)

三、优化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持续完善工商联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机制。(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23-67967055)

20.持续加强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

(二)持续推进“审务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深入企业开展“点餐式”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67583856)

2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推进“审务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深入企业开展“你点我送”法律服务。

(三)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创新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67027547)

22.将“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与“老马带小马”进社区全覆盖建设相融互促,面向重点行业领域、街道社区、规模企业推广“云上老马智慧平台”,协助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专职调解员选任,充实行业性专业性力量。

23.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探索“律师专业调解+民主监督”多元解纷路径,深化法院与民革江北区委会同心法律援助工作站驻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推动诉源治理协同创新,深化院校合作,举办“诉源治理大讲坛”,深化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常态化开展调解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机制,邀请参与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案例、文书评选等。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积极运用活查活扣措施,减少涉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67760021)

24.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行“预约接待制”,及时回应老百姓司法需求。构建执行案款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严格案款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助力稳经济保主体促和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积极运用活查活扣措施,减少涉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五)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推行星期二“零检查日”。

25.依托“山城有信”平台,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链条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3-67072820)

26.全面整合、有效归集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资源和互联网信用信息,构建数据模型制定风险分类指标,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3-67754250)

27.强化信用分类结果应用,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特种设备、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加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融合,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落地星期二“零检查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电话:023-67754250)

28.探索制定《市场主体监管负面清单》,对市场主体实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3-67072820)

(六)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实施包容免罚。

29.对《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13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且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7746736)

30.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涉及的14个领域,包括:证照、广告、网络合同、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认证认可、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价格、不正当竞争以及传销监管等,实行“首违不罚”或“轻微不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3-67072820)

四、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标准地出让

(一)落实标准地出让,积极推进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23-67691562)

31.提前开展区域评估成果及管控要求,制定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确定地块标准地控制指标以及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对于有需求的项目,指导企业提前开展并完成建筑方案设计报审工作,出让前组织联合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后根据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直接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办理施工手续,努力推动项目具备“拿地即可开工”条件。

32.对短期用地或需要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工业项目,可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用地的工业项目,可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中先以租赁方式用地,建成经达产复核后,达到约定的条件再转化为出让,其中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采取租赁一部分再出让一部分即租让结合方式供地;根据产业政策或行业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灵活设定10—50年的出让年限。通过积极灵活的方式供地,有效减轻企业用地成本。

(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最高可达20%。(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23-67635380)

33.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

五、降低用工成本,稳岗就业再提升

全面落实各类“降、补、扶”惠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双提高”政策。

34.“降”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用人成本。(该政策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23-67865639)

35.发“补”贴。通过“一库四联盟”系统比对,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推送政策,主动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各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23-67854350)

36.强“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双提高”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推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万元提升到30万元,并对个人利息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23-67853542)

六、降低用房成本,区属国有房屋租金三年不递增

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房屋,招租底价不高于评估价;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金不递增。(责任单位:区国资委,联系电话:023-67567930)

37.江北区国有资产出租单位新招租资产招租底价不高于评估价(如标的竞价后高于评估价的则按竞价后的中标价执行)。

38.对已出租资产按照2023年1月31日租金标准暂停递增,执行期满后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递增率累计计算);新招租资产租金根据执行期限执行不递增,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七、降低融资成本,同类金融产品融资成本全市最低

(一)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贷款额度每年不低于30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23-67860329)

39.贯彻落实《江北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奖补管理办法》,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贷力度。

(二)进一步增加金融服务港湾布点,打造15分钟金融服务圈。

40.进一步增加金融服务港湾布点,2023年新增10家金融服务港湾。各街镇、商圈、园区积极对接辖内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共商共建金融服务港湾,在港湾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增量,打造15分钟金融服务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23-67860329)

(三)落实落细“银税互动”解融资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23-86912366)

41.健全纳税信用制度。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培育计划”,引导纳税人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养成机制,强化纳税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积极落实好A、B级纳税人守信激励措施,在纳税人中逐步树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价值导向。

42.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银行,帮助银行对接企业资金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起高效的融资模式。

43.加强“银税互动”宣传。继续推广“税润江北嘴”等税企联动品牌,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门户网站、税企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银税互动”,提高企业参与“银税互动”的活跃度,扩大“银税互动”知晓面。

(四)阶段性减免民营中小企业使用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7855882)

44.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八、支持做优做强,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扶持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四叶”“四钻”企业及“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5.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获得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7855882)

46.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商场”和“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等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企业按照特色品牌奖励给予5—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7725143)

47.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按照入规入统奖励给予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联系电话:023-67750455)

(二)落实《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奖补政策,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建企业上市专班,全流程服务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23-67560688)

48.修订《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持续夯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邀请相关专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全流程服务。

九、支持创新发展,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补

(一)落实《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科创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23-67560201、023-67634468)

49.对高端研发机构最高配套20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100%配套;对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达规并纳入R&D调查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孵化器按市级能力建设补助金额100%配套,对市级创新载体给予10—2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以及引进培育单个平台或企业奖励10—3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药临床批件、创新药并在我区生产的企业给予30—1000万元扶持;对研发投入增量按10%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国家级、市级项目按100%、50%配套,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最高配套100万元;对入驻创新载体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20元/㎡/月的租金补贴。

(二)打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高地,服务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23-67560303)

50.探索出台私募股权投资类机构产业扶持政策,吸引优质机构聚集。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龙头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引导其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加大优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培育和引进,优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流程,畅通募、投、管、退等环节,提升投资质量效益。

(三)鼓励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新项目合作等领域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7522081)

51.积极参与并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新合作项目等领域取得试点资格的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支持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获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给予等额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7855882)

52.对成功认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并通过同步申报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奖补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给予等额区级配套奖励。

(二)落实《江北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揭榜挂帅”,参与项目研发和应用场景开发,每年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场景清单项目予以奖励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联系电话:023-67026715)

53.深入实施《重庆市江北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定期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支持和鼓励民营软件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建设,落实《江北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

十一、支持拓展业务,“四上”企业在区业务量增长10%

(一)定期发布《江北区投资机会清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23-67750455)

54.每年度梳理汇总全区土地出让、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商业商务资源等投资机会清单1—2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江北。

(二)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3-67560045)

55.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区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无法定理由必须确保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三)积极开展“百团千企”出海拓市场行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7725185)

56.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承接各种平台活动,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企业境外参展参会规模,建好用好各类市场开拓平台,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外贸企业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市场、抢抓订单。为企业参展参会、开展国际营销推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产品国际认证和专利商标注册、购买信用保险和资信报告、利用信保保单融资和做好汇率避险提供全方位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支持江北区“四上”企业在区内业务量增长10%。(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7.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联系电话:023-67854895(文化)、023-67703437(旅游)〕

58.积极开展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不夜重庆生活节、“6·18电商节”、火锅美食文化节等“爱尚重庆·渝悦消费”系列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7720753)

59.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江北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联系电话:023-67563703,023-67723821)

十二、支持招才引智,提供20项“菜单式”服务

“江北英才”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倾斜,为入选人才提供安家资助、人才公寓、项目支持、岗位津贴、子女入学等20项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3-67563962)

60.定期开展“江北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参照《江北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兑现支持措施“二十条”,做精做细人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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