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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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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北财发〔2021102

 

各街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职责,加强集中采购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职责

(一)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结果的负责机制。一是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落实权责对等要求,理顺采购人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二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三是按照财政部规定,适时推进赋予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评审专家产生方式由专家库抽取为主改为采购人自行选择。四是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机制。主管预算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报区财政局备案。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压实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功能责任。采购人应将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脱贫攻坚等采购政策目标嵌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将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加以落实。

(四)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一是采购人应加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内设机构或人员,为有效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人才保障。二是区财政局定期开展培训,指导采购人熟悉掌握、合理应用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政策,不断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集中采购管理

(一)适时推进全市统一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起,实施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范围,增强采购灵活性,提升采购效率。

(二)适时推进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一是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通用性较强、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二是对于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实行集中采购,提高采购绩效。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市、区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专项清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保证金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标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报区财政备案。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四)适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为信用良好的供应商提供优惠贷。推进线上融资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合同签约、贷款支用全程线上办理,开辟高效便捷的供应商融资绿色通道

(五)提升参与采购活动便利程度。一是适时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二是完善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敦促合同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三是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四是采购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延迟付款,不得另行设置付款附加条件。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按项目进度付款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履约保证金保函,节省供应商资金成本。

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一)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加大货物和服务网上超市、网上询价、电子协议供货等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推广应用,实现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便捷度和规范性。

(二)适时推进政府采购业务电子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升采购质效,强化全过程监管。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一是坚持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与行政主管相结合、交易监管与交易经办相分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财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实施行业监管。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采购文件政策性审查,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减少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流程,简化协议供货采购,精简评审专家抽取流程,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版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采购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综合运用智能预警、流程追踪、问题通报等手段,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强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监督检查。

(二)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前资料审核工作,严把入口关。二是在政府评审过程中,严格落实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评审专家监管,促进评审专家从项目决策向提供专业意见转变。

(三)强化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定期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代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重点推进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行政裁决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采购。二是出台我区政府采购透明度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构建政府购领域信用体系。落实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惩戒,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采购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623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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