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江北交文〔2020〕308号
局属各事务中心、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28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792号)、江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江北安办〔2020〕7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绷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弦
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2020〕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安监发〔2020〕6号)、《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渝交安〔2020〕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707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忠诚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压紧责任,在工作中绷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弦,全力以赴抓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压实责任,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同时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以涉爆危险货物为重点,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依法扛起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上级部门制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主责边界及安全生产监管履责行为规范,严格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考核。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主动协同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相应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的行为。三是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将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四是督促港口危货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等高危行业管理制度,强化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规范动火作业证办理、审批、填写和存档;严禁未审批先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要选择有代表的监测点进行动火分析,严格执行合格标准;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封存、隔离、防火等有效保护措施,并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动火作业期间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火,不得在规定的距离内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以及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形成闭环管理。
三、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爆炸、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江苏“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特别是要及针对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检查和市交通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中指出的问题,主动思考、举一反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性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一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抓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的风险隐患排查。二是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谎报夹带货物运输、排放危险货物、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船舶挂靠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港口经营人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违规作业和一线人员违章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内部审批手续和现场监护,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四是重点加强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和彻底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于未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存在重大隐患、作业现场无监火人员或监火人员擅自脱岗、一级各特殊动火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不能满足相关安全作业要求等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标准进行判定,属于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立即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请各单位加强重视、加强监管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附件的问题隐患清单,排查本行业监管范围内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隐患,若发现相关问题立即要求企业停止危险作业并整改,同时上报江北区交通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1.国务院安委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港口专项检查督导问题隐患清单
2.2020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港口危化品储存作
业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问题清单
3.重庆市交通局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的危 险化学品运输问题隐患清单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国务院安委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港口专项检查督导问题隐患清单
万州区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苏商码头
堆场一个室外消防栓手轮锈蚀严重并脱落,不能使用。
堆场两具防爆照明灯防爆外壳损坏,且随意用胶带捆绑在栏杆上。
堆场消防器材箱门、玻璃损坏。
附件2
2020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港口危化品储存作业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问题清单
一、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未建立安全隐患通报制度,未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缺少盐酸、环己醇的风险辨识,未建立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风险辨识管控手册,未绘制风险分布图。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未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评价范围与货种未明确、评价单元缺失、评价周期内各级部门监督检查的整改情况未体现,提供的附件中压力管道名称与码头货种不一致;涉及的隐患整改情况未形成闭环。
作业附证许可的货种有盐酸,但未设置盐酸装卸管线,不具备盐酸装卸作业条件;建船阀区围堰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金属软管与是船甲板间无防止摩擦碰撞的措施;管线锈蚀,管线标识、安全风险告知、应急疏散标志不足;危险货物作业信息未异地备份;部分管线紧急切断阀未通电。
应急预案缺少防爆检测、警戒区域设置、消防监护等重要环节和内容。现场开展的苯卸船管道泄漏演练,未启动预案,未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装车台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重大隐患)。车船直装工艺,无液位监测报警、无紧急制动和防止误操作功能。
3#码头、装车栈台未设置火灾手动报警仪,阀区和装车栈台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线货种和流向标识错乱,部分标识货种为非装卸货种,部分管线单向标识错误的标为双向;管线与储罐锈蚀,部分道路破损,交通安全指示标志标线、泡沫罐液位标识缺失;安全风险告知、应急疏散标志不足。
安全现状评价未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与3#液体化工品泊位的现状不符,未评价柴油装卸工艺的安全性、新增作业货种的合规性。
未按《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
应急预案中缺少泄漏事故应急内容和专项预案。现场开展的甲醇卸船管道泄漏演练,未启动预案,未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重庆新恒阳储运有限公司
部分安全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未建立安全隐患通报制度,未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内容;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
专项预案无实质内容。现场开展的甲醇装船管道泄漏演练,未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未进行事故报告、未与后方储罐和船舶三方联动、未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未设立警戒区域、未携带堵漏工具。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未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评价内容缺失。
未配备应急堵漏器材,应急疏散标志不足;甲醇清空软管采用塑料管,易产生火灾爆燃的风险;码头靠泊轮胎护舷的钢丝直接和船体接触,易产生火花。
附件3
重庆市交通局2020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督 查发现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隐患清单
一、重庆市欧邦物流有限公司(长寿)
渝AH7071的安全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的规定制作,应重新制作;路检路查表中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性质增加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项目;表内还应增加所运介质项目和隐患整改闭环的相关内容。
长寿区交通局2020年6月16日对新恒阳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表中无闭环佐证材料。
二、宏麦公司(南川)
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
三、秀山鑫汇物流公司(秀山)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渝AH0098号车,二级维护超期。
四、酉阳神州气体运输公司(酉阳)
未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渝A7H700号车二级维护超期;驾驶人赵江华8月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车辆开展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操作员未持证上岗,系统操作不熟练,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现运行版本为2015年)。
五、彭水民爆公司(彭水)
渝AH9665号车2018年3月-7月二级维护超期;公司未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监控人员未持证上岗。
六、重庆紫泰物流有限公司(涪陵)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的规定制作,应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