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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0479/2021-0028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教工委〔2020〕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关于实施“江北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支持计划(试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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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区、人才强教战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名校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关于实施“江北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支持计划(试行)”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工作委员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0224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江北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支持计划(试行)”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加快江北区实施人才强区、人才强教战略,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全国、市、区教育大会精神继续推进《江北区教育党工委江北区教委关于推进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高效优质的教育人才成长平台,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在重庆市有影响力的江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队伍,为实施优质名校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计划。

2条 “江北区名优教师支持计划”“江北区创新型青年教学能手支持计划”“江北区名校长支持计划”是在区教委指导下,聚焦关键任务、定向支持重点人群的人才发展行动。

第二章 培养对象

3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支持对象:

(一)坚决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思想解放,视教育为志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奋斗精神,愿意为我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在职在编优秀教师;

(二)具备近5年内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重庆市政府名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等基本条件的江北区优秀教师;具有很强的学科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任正职年限达到3年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

第三章 项目内容

4条 名优教师专项支持计划

(一)建设目标

培养江北区高端教育教学与教学研究人才。按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标准,结合培养对象的具体条件进行定向培养,查漏补缺,逐步形成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重庆市名师等高端教师候选梯队。已经取得正高职称的教师不再申报该项目。

(二对象遴选

自主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申请人根据自身发展条件申报培养方向并提交申请表和印证材料,区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考查,选出入围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1.每三年为一届,通过资格评审,从符合条件的教育系统教师中遴选20名优秀教师作为培养对象;

2.导师制培养。培养期间为每个培养对象配备 1-2 位指导专家(包括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指导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培养对象根据选定的名师发展目标和标准,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由导师诊断后进行个性化规划和培养。导师团队将持续提供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的资源,搭建专业发展的平台,督促培养对象在研修深度和广度的拓展,通过高层次专业阅读、专业实践、专业写作、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一系列专业活动,使其初步具备名优教师的候选资格。

3.年度考核。建立培养档案,培养对象应针对个人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年度总结,填写《江北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个人年度总结表》,由区教委组织培养对象的导师、任职学校和区进修学院项目按一定的程序及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继续加入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即取消培养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经过考评合格,区教委每年为入选教师提供5万元自主学习研修经费。

5.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由区教委优先推荐参评重庆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重庆市政府名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

5条 创新型青年教学能手专项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学能手。立足教育现场、聚焦核心教学技能,结合培养对象的特质,打造一批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教学能手。

(二)对象遴选

自主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培养对象为我区40岁以下的一线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受到领导、同事、学科教研员和学生的好评,或近几年在校级、区级或市级赛课获奖。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并提交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上课光盘等印证材料,由区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考查,选出入围培养对象。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培养方式

1.通过综合评审从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学科教师中遴选30名作为培养对象,每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2.采用教练制。研训场所主要在一线学校,由指导教练团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一系列专项培训,诸如礼仪形象、表现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学生指导等技能训练,并定期组织竞技活动,建立研训档案。聘请全市、全国的教学高手,一对一地进行指导,为各学科培养出标杆型教学能手,在区域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3.年度考核,建立培养档案,培养对象参照研训计划进行年度总结,填写《江北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个人年度总结表》,由区教委组织培养对象的指导教练、任职学校和区教师进修学院按一定的程序及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经过考评合格,区教委为每位入选的名优教师每年提供3万元自主研修经费。

5.由区教委推荐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作为全国、重庆市各类赛课推荐对象。获得高等级奖励的教师纳入全区统筹,并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

6条 名校长专项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设立以校长个人名字命名的名校长工作室。打造理解教育、研究教育、实践教育、创新教育的高水平校长团队,实现名校长培养与名校建设战略的深度融合,以名校长培养推动名校建设。

(二)对象遴选

任正职年限达到3年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治校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办学成效明显,在本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正职校长。经本人申报并提交申请表和印证材料,区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入围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双导师制,培养期间,为每个培养对象配备 2位知名指导专家,以校长专业标准为核心,进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指导;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入校诊断、一对一指导、学术交流、经验凝练、课题研究等方式,形成教育管理成果,有力推动名校建设。

2.年度考核,建立培养档案,培养对象参照研训计划进行年度总结,填写《江北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个人年度总结表》,由区教委组织培养对象的指导教练、任职学校和区教师进修学院按一定的程序及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经过考评合格,区教委为每位入选的名校长每年提供8万元自主研修经费。

4.表现优异、成长迅速的校长,区教委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更大的自主创造空间,并在名校建设中予以经费和政策的倾斜。

章 保障措施

7条 组织保障。区教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推动,包括顶层设计、方向引领、政策支持。进修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8条 经费保障。工作周期内,经考核合格,区教委每年给入选对象核拨自主研修经费3-8万元。经费用于支持各项研修活动开展,包括外出培训,购置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教育科研及成果出版、会务、场地、专家课酬、下校指导、加班及劳务等支持费用。经费拨付到支持对象所在学校,由学校代为支付,支付方式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工作期满后由区教委财审科进行专项审计。

9条 机制保障。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委研究,可直接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培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育系统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不能履行培养对象培养任务的其他情形。如有工作变动,其所在学校要及时上报,经确认后上报区教委备案。

第五章 附则

10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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